在美容院遗失项链后,向店家索赔,但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分歧,经司法所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店家承担60%的经济赔偿责任。
前几天,李女士在贺兰县明珠花园附近的一所健身美容中心进行面部及全身的美容护理,为便于面部护理,服务人员张某就将李女士佩戴的24K金项链取下,放在了工作台上。护理结束后,李女士却将项链的事抛在脑后,而在其离店时,张某也未作提醒。
三天后,李女士发现项链不见了,这才想起去美容院寻找,但项链早已不见踪影。李女士认为,美容院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对其造成损失,美容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美容院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美容院却觉得李女士要求过高,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随后,贺兰县司法局习岗镇司法所介入调查。经了解,美容院服务人员张某,在解下李女士的项链后,并没有将其放入保管柜,李女士离开时也没有及时提醒,因此美容院未尽提醒义务。美容院作为提供消费服务的场所,理应尽到最大义务来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美容院未尽提醒义务,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李女士在美容服务结束后,又因疏忽忘记向美容师索要,没尽到和平时看管自己的东西一样的注意义务,由此,美容院的责任应适当减轻。
这条售价5000余元的项链,美容院最终承担60%的经济责任,随后支付给李女士3000元,其余损失则由李女士承担。调解员提醒消费者,到服务行业消费应注意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免遗失。(记者 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