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落户新规

2018-04-02  A+ A-
  新华社青岛4月2日电(记者苏万明)青岛市政府日前出台落户新规定,对部分落户条件进行了调整。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在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等方面调整了具体条件。如人才落户方面,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居住落户方面,如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此外,经青岛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同时,在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

  按照规划,到2020年,青岛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规模达到850万人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3%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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