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张帅)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济南市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检查发现4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问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柜台下方隔断内存有大量药品,经扫码发现部分药品来自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购进药品未验收,购销记录不完整。
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济南益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扫码发现部分药品来自多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非处方药混放;
营业面积中主要部分用于非药品经营;
大量药品与其他杂物共存,卫生条件差,无温湿度调控设备。
以上2家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上述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孙村店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孙村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拆零药品管理不规范;店内非药品经营区占用了大量面积,药品经营面积与许可条件不相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收回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同时由所在地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店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郭店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部分药品遮光措施不到位;拆零记录未按批号进行记录;验收人员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熟练、
培训不到位;个别含麻药品销售记录未登记顾客身份证号。
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所在地区局对该企业进行约谈,监督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市局。
据了解,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