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莱芜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召开,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城市工作会议及山东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全市上下,力争到2018年12月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打赢违法建设治理攻坚战。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治理行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在前期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边治理边完善,2017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7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12月,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等的七类违法建设为治理重点。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莱芜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
三步走完成七类“违建”治理
政策解读
【目标任务】年底前完成70%以上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在前期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边治理边完善,2017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2017年12月前完成7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12月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治理范围】覆盖全市建成区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以下统称违法建设)。雪野旅游区、农高区参照执行。
【治理重点】七类违法建设
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4.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5.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6.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7.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治理方法】 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一)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以街道为主体、村(居)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落实工作责任,明晰市、区、镇职责,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从全市部署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开始,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占用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拆除。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分类予以拆除;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湖水边、山体周边和公路铁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三)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而又符合规划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手续。
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治理步骤】 分3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
治理行动从2017年3月全面展开,2018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摸清底数(2017年4月1日至15日)
各区制定方案,做出部署安排,确定总体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公开、公证、公平的原则,组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并建立台账,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顺序,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具备拆除条件的,要依法拆除。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边治理边完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务必在4月15日前将排查数据报送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
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全面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偿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出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安排建设项目的,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规范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落实实施。莱芜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支持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优化违法建设治理社会环境。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巩固提升(2018年7月至12月)
制定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验收方案,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各区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分析查找问题,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