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咨询现场 大妈哭诉老伴不照顾患癌的她

2017-03-01  A+ A-
你知道哪些属于家庭暴力么?遭遇家暴你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一年过去了,合肥市民对家庭暴力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上升。昨天上午,庐阳区杏林街道在辖区的法治广场开展“反家暴法”的法律咨询和宣传,70多岁的谭大妈就来到现场向法院人士哭诉她的遭遇。
 

丈夫对患病老伴家暴

结婚快50年的谭大妈自2011年开始就不断遭遇来自丈夫的家暴,“开始只是觉得是他脾气不好,有时候吵一吵、有时候忍一忍就算了。”后来,谭大妈查出患有食道癌,3个多月前进行了相关手术,目前仍旧处于术后康复。 现场,庐阳区法院民一庭的几位工作人员摆台提供法律咨询,该庭负责受理婚姻家事类案件。谭大妈一边拉住庭长蒋子钰的手反映其所遭遇的家庭暴力,一边用纸巾擦拭眼泪。据其现场反映,丈夫在其患病期间不仅不进行相应照料,还因为谭大妈患病带来的“麻烦”升级了暴力,甚至还赶走了前来探望照料的儿子、儿媳,“谭大妈退休工资较低,儿子媳妇还出资为其治疗,儿媳在其患病期间前来照料、熬制骨头汤,但却遭到了公公的谩骂和驱赶,吓得也不敢来了。”“这就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蒋子钰建议下次再发生类似情况,谭大妈可第一时间报警。

男性也有遭遇家暴的

根据庐阳区法院和杏林街道司法所的统计,遭遇家暴的绝大多数为女性,但偶也有男性遭遇女性暴力相待的情况。“辖区一小区内,50多岁的一名中年男士就遭遇妻子的家暴。”杏林街道司法所所长常静介绍,“男方瘦小一些、看起来还没有妻子强壮;女方没有职业,且性格比较急躁,在一些家庭琐事上常常产生纠纷,导致妻子动手丈夫也不敢还手,男方最后实在被打得受不了了才到司法所求助。”最后在街道司法所的协调下得以缓和。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不针对本人、伤及亲属也算作实施了家庭暴力,“前一阵,有一个家庭,男女吵架后女方带着亲友冲进男方家,当时男方不在家,女方一家人最后打伤了男方母亲。”蒋子钰介绍,类似这样的案例也算是女方实施了家暴,“女方对男方的家暴,平日里出现较多的还有言语和精神暴力,比如说男方‘不养家’、‘赚钱少’、‘没用’之类的。” 入行十多年的蒋子钰发现,近三年,婚姻家事类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早些时候全年不过百来件,近三年每年都有四五百件。”

提醒遭遇家暴请保留证据

“若当事人遭受家暴后,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不然来到法院起诉也无法确认。 ”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蒋子钰提醒,如果是肢体遭遇暴力,可拍下受伤害部分的照片;此外就诊记录、出警记录、聊天记录、保证书等都算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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