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合肥庐阳区城管局了解到,为改善辖区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庐阳区于近日在多处地段安装了隔离护栏,却因影响了周边洗车店的私利,位于亳州路与沿河路附近的护栏遭到了人为损坏。目前,毁坏护栏的4名嫌疑人已被刑拘。此次处罚为合肥首例因损坏人行道隔离护栏被刑拘。
亳州路与沿河路交口,由于此区域车辆乱停、占道洗车现象较严重,影响了市容秩序和交通秩序,街道城管中心和社区多次宣传和劝阻都无效后,于2月23日下午在交口东北角分别安装了隔离护栏与石球设施。
翌日早晨,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就发现亳州路段的隔离护栏与石球设施被暴力破坏脱离原安装位置。随后,亳州路街道城管中心调取了监控,发现系该路口两家洗车店店家擅自破坏。城管队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对店家进行了宣传教育后,于2月24日下午将被破坏的设施进行了维修恢复。
2月25日上午,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处人行道护栏只剩余底座,11节护栏全部丢失。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执法人员随即报警,并通过庐阳区数字城管指挥平台的监控探头查找真相。
监控显示,2月25日凌晨1点多,一辆黄色江淮货车行驶至此处,车上下来4名男子对该处公共护栏进行了破坏拆除,并将护栏搬离了现场,四名工人于凌晨2点多上了黄色江淮货车并离开了现场。
通过多次回放监控和对比,最终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江淮牌黄色轻型自卸货车。而损坏护栏的4名嫌疑人中,其中一人为前一天就对此处护栏进行了破坏的洗车店的作人员。经调查,破坏护栏的原因,竟是因为护栏安装在店家门口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阻碍了前来洗车的车辆随意停放。目前,该处护栏损坏案件已被移交刑警队,4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王晓亮 张家慧 王飞 记者 王佳)
法律链接: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盗窃、破坏或非法收购市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