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举证不守时 吃下合肥首张罚单

2017-03-10  A+ A-
据安徽商报消息 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供证据,本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有些当事人却将此不当回事。3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出合肥首张逾期举证罚单。
 

被罚款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章某。原告黄某以被告章某拖欠石材款为由向庐阳法院提起诉讼。章某来院应诉后,法院明确告知章某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后果。但在开庭当日,章某却又当庭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其并非实际买受人。

经过庭审询问,章某就逾期举证的行为没有向法庭说明充分、合理的理由。法院认为,章某的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对拖延案件诉讼程序存在故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决定,对章某处以罚款1000元。章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说法

拖延举证会影响判决

据该案件承办法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军介绍,在当事人逾期举证的情况下,法院为了公正审判往往会增加开庭次数,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也增加了遵守诉讼程序一方当事人的诉累。特别是当事人如果二审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将可能影响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一定程度上有损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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