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考核问责办法帮助化解农民工“讨薪难”

2018-02-10  A+ A-
  新华社贵阳2月10日电(记者李黔渝)贵州省近日出台《贵州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至2020年,全省每年将开展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考核分数低,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问责。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用“三步三级”法,即采用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的方式,采取考核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B级为合格;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将被评为C级: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部门协作不顺畅、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最后2名;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在全国或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在被约谈后提交书面报告,并限期整改落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严从重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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