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当上“特邀法官”——江西一个国定贫困县的司法实践

2017-07-16  A+ A-
  新华社南昌7月16日电 题:农民当上“特邀法官”——江西一个国定贫困县的司法实践

  新华社记者赖星

  “丁之源当了特邀法官?”

  “去年年底当的,前段还上了电视。”

  盛夏暑气逼人,樟树下凉风习习。水南村几名妇女坐在树荫下的桥栏边纳凉,有的和路过的法官攀谈起来。

  丁之源今年65岁,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牛田镇水南村村民。

  老丁的本职工作是乐安县人民法院流坑旅游法庭保安,由于常年在法庭工作,还时常旁听案件审理,耳濡目染,对基层法庭工作的了解日渐增多。

  丁之源清晰地记得,2016年年底,流坑旅游法庭庭长戴羽飞找自己谈话,说有意聘请他担任“特邀法官”,征求他的意见,“主要开展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委托送达和委托调解工作。”

  老丁知道,这是院里对自己的信任。于是,他郑重地点了点头,答应了。

  2016年12月8日,丁之源拿到了乐安县人民法院颁发的聘书,成为全县206名“特邀法官”之一。

  其实,设立“特邀法官”背后有更为复杂的时代背景。

  乐安县是国定贫困县,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欠发达等因素长期制约着审判执行的顺利开展,突出表现在诉讼成本高、案件送达难、执行难问题严峻,群众法治意识欠缺、农村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影响审判效果。

  “当前,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的局限性和案件的复杂性、高发性矛盾突出。”在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诚看来,“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办案法官人数减少,法院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成为必须之选。

  为此,乐安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法通村”工程,在各个村推优聘请“特邀法官”,将送达、调解等司法非核心职能让基层法官与基层组织共同承担;制定“特邀法官”选任、培训、奖惩考核、退出等机制,并将其纳入综治考核以调动乡镇的积极性。

  “我每个月都要接好几个单子,基本都是婚姻纠纷、土地纠纷、债务纠纷的案子。”丁之源成为“特邀法官”后,每个季度还要到县法院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从接案、调解、签字确认到记录备案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

  为提高“特邀法官”履职的积极性,乐安县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一套补助标准: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等工作每次30元;受委托送达每次40元,受委托调解每次60元;调解成功及协助执行完毕的,另外给予奖励。

  “‘特邀法官’威望高、情况熟,由他们协助送达、调解,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戴羽飞说。

  乐安县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约1500起案件,其中由基层法庭负责的案件近500件,需要“特邀法官”协助的案件达300件。

  随着“特邀法官”名号越来越响,村民时常上门找老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有的村民不知道打官司的流程,我就会向他们介绍从写诉状到法院立案、法庭审理等一系列环节。”自从当了“特邀法官”,丁之源不断给自己“充电”,床边还放着一些普法类的书,有了时间就翻翻看。

  如今,乐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官和“特邀法官”结对辅导培训,延伸司法服务,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还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特邀法官’协助法官调解、送达、执行,不仅能缓解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院办案的压力,更能让基层法院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张诚说。

  今年3月,丁之源当选为乐安县人民法院“十佳特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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