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通报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

2018-08-24  A+ A-
人民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余璐)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吹风会,通报14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

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的督促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严厉查处了一批“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会上通报了14起“大棚房”问题重大典型案件。

14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分别为: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紫薇庄园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大兴区星月湖老年活动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一亩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清泰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滨海自然之星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景太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聚鸿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田园牧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玫瑰庄园“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德波拉果蔬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百合谷农庄“大棚房”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长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山东省济南市美尔诺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幸福农庄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据了解,根据专项行动方案,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县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和抽查核实,并对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果负总责。各督察局同步开展专项督察,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抽验,筛选典型案件并督察地方严肃查处,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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