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补偿制度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2019-01-13  A+ A-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近日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中央财政适当支持,干流暂定实行10年禁捕。

  近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垦等影响,长江生态日趋恶化。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于康震: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现在的数量只有我们的国宝大熊猫数量的一半。“淡水鱼之王”白鲟,从2003年以来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没有见到踪迹了。还有国宝中华鲟,野生群体的数量也在急剧减少,难以稳定自然繁殖。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

  于康震:一方面,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就是不让捕捞了,但是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引导长江流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另一方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还是从“养”上找出路,满足全国人民对水产品消费的需求。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安排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记者 朱敏 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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