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新农合新增筹资中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大病保险,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通知要求,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联动报销机制,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集中救治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参合贫困患者,并将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的城市参合贫困患者同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支持各地对贫困人口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通知提出,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通知明确,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区域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促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主动控费。启动实施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制定新农合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协同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通知还明确,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工作,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继续推进管办分开,深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推动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格局。
通知提出,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 (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