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追逃快马加鞭 天网越织越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新进展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
1月15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王军文回国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
这是中央追逃办对外公布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之后,第6名到案的外逃人员。
1月17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谢浩杰被从菲律宾押解回国。
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增监察对象,从仓惶出逃到被抓获押解回国不到10个月。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刚刚闭幕,反腐败追逃追赃即传来一个又一个捷报。
2018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之年,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新进展。
紧扣职责定位,做好指挥员当好战斗员
2018年3月,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施行,专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同时,随着国家、省、市、县4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
改革之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既是追逃追赃案件的指挥员,也是冲锋一线的战斗员,追逃追赃相关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各级追逃追赃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了更强大的工作合力。
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曝光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有关线索,包括其目前可能在海外居住的具体地址等信息。
这是中央追逃办在党的十九大后首次、也是自成立以来第二次以公告的形式集中发布针对外逃人员的有关线索,无异于对外逃人员再敲“当头一棒”。
两个月之后,8月23日,国家监委首次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在2018年12月31日投案自首的“最后通牒”。
公告发出当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自公告发布以来,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自首。
中央追逃办通报显示,“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引渡17人,遣返66人,异地追诉1人,缉捕275人,劝返500人,边境触网202人,境内抓获198人,主动自首等7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名。
追逃不停步,追赃不松劲。
全面履行追逃追赃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统筹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机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反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对外还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力争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据中央追逃办通报,“天网2018”行动追赃金额35.41亿元。自2014年以来,已从境外追回赃款105.14亿元。
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反腐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委挂牌成立。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
国家监委成立后,即向各国驻华使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普发外交照会,通告国家监委成立情况。
以新身份亮相国际舞台,2018年我国接续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新的成效——
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在南非举行,与会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
9月,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
9月,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格林纳达举行,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就推进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12月,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反腐败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同西方国家签署反腐败执法合作文件。
中央追逃办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对外新签署5项引渡条约和4项司法协助条约,对外商签4项金融情报交换协议;与泰国、阿根廷、白俄罗斯等6个国家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出访和接待来访与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50多个国家磋商了反腐败合作……
随着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不断深化,我国反腐败朋友圈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一个又一个“第一”见证追逃追赃铿锵步伐
2018年7月11日13时27分,从美国达拉斯飞来的AA263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跑道上。在工作人员押解下,外逃17年之久、涉案金额4.85亿美元的巨贪、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缓步走下飞机舷梯。
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
2018年,一个又一个“第一”见证着追逃追赃铿锵步伐——
5月11日,根据云南省监委决定,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涉案潜逃的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进行通缉。
这是省级监委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应监委要求发出的通缉令。在通缉令发出20天后,蒋兆岗在昆明市的藏匿点被抓获归案,云南省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有力手段。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则通过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追逃追赃法律制度。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
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据介绍,姚锦旗引渡案中,我方以国家监委名义提出引渡请求,提供合乎法律规范的证据资料,得到了保方的尊重、认可和支持,并及时快速反馈。从抓获姚锦旗到实现成功引渡,仅仅44天。
劝返、遣返愈发成熟,引渡不断加码加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追逃追赃的恢恢天网正越收越紧、越织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