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9月15日电 反中乱港分子何俊仁等12人涉嫌于去年6月4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5日分别在香港特区区域法院被判缓刑至监禁10个月。
当日被判刑的被告人于去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2名被告分别为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麦海华、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和杨森。他们在案发时被警方禁止仍进入维园并叫喊“反国安法”等口号。
上述人士早前承认控罪,其中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判监10个月;郭永健、赵恩来判监8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杨森各判监6个月;张文光、麦海华、梁国华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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