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综合整理)今天是3·15,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当下,消费者权益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和保护。那么古代有假货吗?也有打假吗?
of cours!我国的打假历史可是源远流长的,古人也有各式各样的打假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
今天,多彩贵州网小编讲和大家一起了解古人打假那些事儿:
制假售假花样百出
掺水兑酒
宋朝的时候,就有明文记载掺水兑酒这回事。
古时候喝酒,也是讲究品牌的,山西的杏花村美酒就是宋朝著名白酒品牌。
有古籍记载:一位酒肆的老板,去山西批发杏花村美酒,那个时候远途运输不发达,回程的路上不小心打碎了几坛子,这样一来,这位经销商的批发生意就不划算了。
不过店小二出了个主意:往酒里掺水。老板一听,这办法好!于是便往每坛酒里掺水二斤,兑水假酒就产生了。
香精制茶
想要喝西湖龙井?简单,只需在劣质的毛茶里掺杂“龙井味”香精,还有什么往散茶里掺枯草,往茶粉里掺米粉,手段不一而足,捞到一票是一票。
“假花”上的小猫腻
其实花也可以动手脚。
不过那个时候的“假花”,也不是当下的塑料花之类,而是“插花”。
卖假花的贩子挑着担子,沿闹市街区叫卖盆花,看上去非常新鲜红艳。
买花人兴高采烈捧着花盆回家,没成想没过多久,花就开始发焉枯败,围着花盆抚弄花朵百思不得其解,一个不小心,居然把花枝拔了出来。原来,这些花都是插进花盆里去的。
打假!古人有一套
面对形形色色的假货,古代不仅打假制度健全,法规详细,而且执行起来非常严格。
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入市
早在上古时期的周朝,国家就已经开始逐步规范市面上流通的产品质量。
《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翻译过来就是,家用器具不合规矩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布匹质地和尺寸不合规定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染色不正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
唐朝出台“打假法”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首部“打假法”,出台于唐朝,叫《唐律疏议》。
就判罚力度来说,这是一部重典,执法相当严厉。譬如《唐律疏议》中说,凡是有制造、销售伪劣商品者,一经发现,不但立即没收,并且要对触犯者“杖八十”。
另一方面,《唐律》也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上来进一步打假。
消费者拥有三天退货权
《唐律疏议》规定,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货品之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如果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说,卖假货的卖家,要挨上四十鞭子,这也不是闹着玩的。
古代对制假售假者的刑罚不可谓不重,对假货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
宋代高度重视发展行业协会
到了宋代,城市化速度加快,市场经济繁荣,东京汴梁和洛阳的饮食业空前繁荣。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商贩们经营的点心、干果、下酒菜等品种十分丰富,利润空间也大,渐渐地,有人开始弄虚作假,坑害顾客,他们惯用的手法是“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等。
宋朝除了跟唐朝一样,严厉打击毒假食品外,还比唐朝更高一筹,推出了一项值得当下借鉴的新举措——高度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上的自律作用,这个行业协会不仅协助打击“有毒食、药品”,而且对食、药品掺假、以次充好的假食、药品承担责任。北宋也因此成为史上最早让商人们成立行会的朝代。
北宋规定按行业登记,经营者名单入册,以互相约束和监督,其实就是“连坐”。食、药品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业协会会长(当时叫“行首”、“行头”、“行老”)是“法定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成色和价格,出了问题,会长还要承担后果。
另外,对贩卖假药劣药的现象,宋代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专卖,也就是说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
学术打假
东汉后期,朝廷腐败,宦官专权。由于官吏选拔制度出现了纰漏,部分读书人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得到掌权者的赏识,他们铤而走险,贿赂朝廷大臣,将一些经书上的文字稍加改动便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自然就成了权威。一些正直的知识分子义愤填膺,向皇帝建议打假。
文学家蔡邕等人还为此提出了两条打假建议:首先废止一些容易作假的官吏选拔方式;其次从源头上入手,刊定各种典籍,以减少作假的可能性。汉灵帝采纳了第二条,很快就召集一些有名的大儒手规范各类经书典籍,并刻于石碑之上,公布于天下。
(多彩贵州网综合整理)
大视窗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