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出台16条措施引才聚才
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突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推出16条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措施,为人才成长和发展搭建平台,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助推现代产业发展,打造新一轮产业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石家庄市同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今年起,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创新人才服务方式,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利化服务。
围绕石家庄市现代产业发展,实施百千万产业人才集聚计划。百名产业高精尖人才引领计划,培养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精尖人才100名。千名产业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引进培养现代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万名产业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引进现代产业优秀青年人才1万名。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100万元安家费补助。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石家庄创新创业,被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获得银行贷款的,2年内每年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至100%、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带重大项目来石落地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按政策给予创业补助等支持。
调动一切资源要素,为引才聚才和人才发展搭建平台。发挥开发区(园区)主阵地作用,积极搭建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载体,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配套建设产业孵化基地、科技创业中心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公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同等层次顶尖人才,签约5年以上合同的,每新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对在石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产业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人才,全部纳入人才绿卡服务保障范围。发挥产业创新平台带动作用,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搭建引进京津人才平台,支持京津企业来石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本市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产业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石家庄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5000元的工作津贴。
建立健全产业人才奖励激励机制,支持人才成就事业,实现自身价值。对遴选为“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补贴。对认定为市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专项经费。对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作为人才绿卡A卡服务对象,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表河北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石家庄市选手,给予2000元至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住房保障方面,新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石创新创业,被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租房费。对石家庄市现代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自到石家庄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记者张文君、王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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