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欧阳兴、实习生刘晗丹报道:兴国一男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今刑满释放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盗窃电瓶,最终被民警抓住。3月28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间,兴国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多起电瓶被盗的报案。民警在侦查中发现,2017年3月13日,在县城将军大道嘉和苑、永兴家园、罗蔡屋、同福路永兴物流等多起电瓶被盗案现场或附近,均有一辆牌号为赣BC0**5的三轮车出现,该三轮车有重大嫌疑。
通过缜密侦查,民警快速锁定了涉案嫌疑人陈某(兴国县潋江镇人),并组织对其实施抓捕。3月16日16时许,特巡警大队队员在洪门工业园一超市门口将陈某抓获归案。
原来,嫌疑人陈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7月刑满释放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盗窃电瓶。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间,陈某先后在兴国县城、经济开发区等处盗窃停放在街道、公路旁及工地上的农用汽车、挖机、铲车、三轮车、电动车电瓶57次,盗得电瓶近400只。
日前,涉嫌盗窃的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查及赃物追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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