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西频道 > 各地 > 正文

南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6月30日前全部退出

文章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3-28 11:25:46

本报讯(詹晓庆 记者吴思勇) 昨日,记者从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再动员暨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我市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在6月30日前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到2018年年底,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其中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的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乡镇收集网络今年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据了解,我市将实行分类治理、坚持因场施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进行设施改造。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依法进行环评或环评未获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现有污染治理不到位、超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逾期治理不到位的,将被依法停止养殖活动。我市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低和易于管理维护的粪污处理模式。

《南昌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全市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进行粪污治理设施改造,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建设或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持运行。其中,位于非禁养区污染环境且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保持运行;位于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于2018年年底前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保持运行;位于可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85%以上。

从今年起,我市将设立市、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非禁养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配套治污设施,鼓励相关企业在畜禽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或有机肥加工厂,对周边畜禽养殖场开展社会化畜禽粪污集中处理。

大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