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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双先”座谈会表彰会发言摘登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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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8 04:12:08

重刑犯监狱连续31年监管安全 河南省第一监狱监狱长张海宇

    河南省第一监狱是一所重刑犯监狱,常年押犯4500人左右,其中原判死缓、无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押犯总数的93%以上,是河南省职务犯、危安犯、外籍犯、涉黑犯、邪教犯、限制减刑犯关押点。建狱以来,累计收押改造罪犯38000多人。现有18个监区,在职警察746人。

    多年来,监狱积极克服关押点多、犯情复杂、任务重、硬件差等不利条件的影响,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屡创佳绩,实现连续31年监管安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两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监狱历届党委始终坚持把落实制度作为安全稳定的“防火墙”,把规范管理作为安全稳定的“主旋律”,依据监狱法,制定法规制度260多项,形成内容全面、实用有效的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稳定四项机制,首创“五环管理法”(即全面摸排掌控环、罪犯互监环、单元封闭环、内监管值班巡逻检查环、协同武警周界控制环)、“三两侦查法”(即两分、两定、两设立侦查法,两分即分层次、分部位侦查,两定即定向、定位侦查,两设立即设立物品检查员和异常情况观察员),以先进方法提升安全防范能力。31年来,监狱年均组织20多次大规模的清监查号与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50多起,累计破获各类案件129起,有效避免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监狱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把首创的“三公开、一推荐”制度发展完善为“三公开、二公示、一监督”制度,设立减刑假释监督委员会,向所有监区派驻纪检监察专干,定期开展执法情况调查和执法质量考评,构建完善的刑罚执行和监督机制,以全过程监督促进执法质量提升。全面落实狱务公开,2002年以来,先后组织向社会开放活动25次,监狱长接待日活动200多次,累计接待罪犯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1500多人,接待国(境)外参观团28次,处理反映问题和接受咨询400多件。31年来,累计办理减刑39000多件、假释4600多件、保外就医770多人次,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实现执法零差错。

    监狱不断巩固教育改造中心地位,推进教育改造创新,探索创立了罪犯矫正质量评估的“一监模式”。严格落实个别教育首问负责制、预约谈话制和“三百工程”等制度,建立完善限制减刑犯、邪教犯、顽危犯攻坚转化机制,提升转化效率。善借外力、整合资源,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先后建立罪犯素质培训与就业指导、教育与服刑指导、心理矫治与危机干预、改造动态与研究4个中心。31年来,监狱培才学校组织43批、累计5000多人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66名罪犯获得大学毕业证书,有3358名罪犯分别获得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监狱一直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文化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理念,严明作风纪律,创新培训方法,努力提高能力素质,塑造“责任重于一切、安全大于一切、荣誉高于一切”的“一监精神”,涌现出以“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王红松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模范,先后有156人次立功,210人次和37个基层单位受到上级表彰。

创新探索教育矫治戒毒成功路 上海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郦颖

    上海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于1994年开始收治戒毒人员,2013年劳教制度废止,戒毒工作职能转型,本所改为全部收治戒毒人员,至今收治的戒毒人员累计突破1万人。多年来,在上级正确领导下,通过女所民警的共同努力,戒毒所实现连续33年安全无事故,创新探索出一条教育矫治戒毒人员成功之路,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民警队伍,先后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

    劳教制度废止和随之而来的工作职能转型是一大挑战。戒毒所首先转变理念,集聚共识,组织开展了戒毒工作理念转变大讨论、戒毒工作转型升级大讨论,以理念先导迈出了职能转型的第一步。按照司法部“四个转变、一个提高”的要求,戒毒所实施新一轮“三定”改革,科学定位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优化警力配置,形成了以教育戒治为中心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大队基层基础进一步扎实。按照“综合类、队伍类、业务类、保障类”的要求,促进了科室机构的进一步精简、瘦身,业务运行的质量和活力实现较大提升,一线民警占比达83%,实现了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戒毒所构建了以“决策、执行、保障、评估”四大板块为支撑的戒毒现代警务机制,显著提升了警务效能,并打通信息技术与场所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建设“科技戒毒所”“智能戒毒所”,构建所指挥中心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注重大数据收集、分析、应用。

    戒毒所着力开发女性戒毒核心“产品”,根据戒毒工作阶段性和差异性特点,实行规范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让戒毒人员在人性关怀和人文关爱中戒毒。同时,注重用好“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三大手段,对戒毒人员实施分类分期分级管理,打造“重建式”教育、模块教育、同伴教育、快乐教育等教育品牌,开发戒毒必修课、兴趣选修课、职业技能培训课等多个课程体系,探索个别化戒毒康复体系,开发女性戒毒量表,建立“绿色通道”,强化稽延性戒断症状、慢性病、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医疗救治。

    戒毒所围绕戒毒人员三重属性和戒毒特色,设立诊断评估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康复训练中心等5个一线功能部门,体现戒毒工作的专业特性。同时,坚持“开门戒毒”“开门办所”,强化“所-社-家-校”四维联动,与禁毒社工合作构建“场所—社区联动戒毒支持系统”,与上海市精卫中心等多家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研基地,主动把戒毒成效向社会延伸,有效提升教育矫治水平。2016年对历年来收治的3885名上海籍女性戒毒人员进行调查,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有1671名,占43.01%。

    戒毒所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认真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坚持文化育警和从严治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管齐下,健全常态化从严管理机制;形成纪委、行政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四位一体”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以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纯洁稳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让所有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 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庄晶萍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一项光荣事业,我大学毕业后就投身这份事业,至今已有18年。18年来,我与中心的同志们努力践行法律人的责任和担当,基本理念就是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涌现,低收入群体成为社会压力的主要承受者。通过制度形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社会低收入群体全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满足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等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的法律需求,是当下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方向。

    为此,我积极推动制定《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2011年起,我带领同事收集立法资料,开展立法调研和学术研讨,发表论文,推动法律援助地方立法。经过4年多的努力,推动福建省有关部门制定了《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为低收入人群,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到115类;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法律援助延伸到刑事案件中的各个阶段,被同行形象地称为“法低保”。

    积极推行“网格化服务”,打造零距离的法律援助服务。在纵向上,不断强化福州市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响应的服务网络,把法律援助送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在横向上,整合各部门资源,先后在工青妇老残等群团,公检法、军队、律所等132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让农民工到劳动部门维权的时候,困难群众在法院立案一转身的距离,就能找到法律援助。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优化服务供给侧。将互联网+引入法律援助,打造符合时代特征的新媒体矩阵群。搭建了法律援助官网、微博、微信“三位一体”互联网+平台,将群众法律需求的上门“被动接收”转为“主动出击”;借助微信群打造“掌上工作管理平台”,建立33个工作微信群,让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指导建立法律援助视频咨询平台,利用视频面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让群众少走马路,多走网路。2012年以来,福州全市共接待咨询14万多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957件,连续5年位居福建省第一,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工作惠及困难群众近20万人次。

    多年来,我与大家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法律援助优势。健全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结出“三个及时”“三个优先”“三个全程”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应急处置的原则,做到处置及时、矛盾化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利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纠纷307起,受援人达7059人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带领同志们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加大涉“一带一路”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2014年3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在福州举办,我们克服日常工作的繁重,运动会前后700多天未休息,创建了“1+X”福州特色法律保障模式,发动律师701人次,法律保障工作时长超过10000小时。

面对艾滋病犯没一个干警退缩 河北省监狱局冀东分局第四监狱二监区监区长梁小辉

    河北省监狱局冀东分局第四监狱二监区是河北省唯一的收押男性艾滋病犯的监区。2010年年初,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决定由第四监狱出监大队改建为艾滋病罪犯特管监区,并任命我为监区长。

    管理教育艾滋病犯不仅比普通罪犯难度大,还存在着被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一开始我也有过犹豫和担心,但一想到我是共产党员和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就感觉没有任何理由推辞。靠着这种信念,我和监区的同志一起开始了改造艾滋病犯的工作,经受和战胜了一个个现实考验。

    2010年5月,我们监区开始集中收押艾滋病罪犯。在真正面对艾滋病犯、特别是后来的零距离管理中,我们心里确实有些打鼓甚至发怵,但没有一个干警退缩。

    在管理艾滋病罪犯的开始阶段,我们隔着铁门进行巡视,通过电话与病犯交谈,需要进入监舍时,按规定戴上帽子、捂上口罩、穿上鞋套。敏感多疑的艾滋病犯感觉受到了歧视,不愿与干警交流,甚至有的病犯把大家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作为抗拒改造的武器,常常提出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谩骂、恐吓,甚至以绝食、自残、自杀相威胁。

    不能与病犯正常沟通,就无法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就会形成威胁监管安全稳定的隐患。困局之下,我第一个脱掉防护服,走进了监舍。见我没穿防护进来,病犯们“呼”的一下子围了上来,向我打招呼。经过吸烟区时,一名病犯递给我一支烟,我知道他们是在试探我。为了突破这道无形的心理防线,我接过烟,边抽边与他们聊天。果然,这支烟成了我和病犯沟通的突破口,让他们感觉到我是真的尊重他们、平等地对待他们,甚至说我看得起他们。从那以后,他们都愿意主动找我谈心,这让我第一时间掌握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在我的带动下,同事们也纷纷脱掉防护服走进了监舍,与病犯零距离接触,拉近了距离、消除了隔阂,打开了工作局面。

    艾滋病犯中有很多人都是“三无”人员,他们有困难,其朋友甚至亲人都不愿意与他们接近。但我们坚持把人文关怀融入到严格依法管理之中,把严格执法渗透到感情交流感化之中,在一点一滴小事中让他们感受到关心、温暖与人格的尊重。2015年11月,一名艾滋病犯在社会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病痛产生轻生思想,突然拔掉输液管。在他手臂出血的情况下,我紧紧按住他的手,鼓励他一定要挺住。他病情好转后见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您给我了第二次生命,以后我的命就是你的了”。

    7年来,我和监区的同志们一起,坚守改造艾滋病罪犯的第一线,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对艾滋病犯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先后救治突发急重症艾滋病犯38次,组织社会医院就诊54人次,住院治疗监控560天,有效预防自杀4起,依规办理保外就医19人。7年来我们没有发生过一起监管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在教育改造艾滋病犯这个特殊群体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对艾滋病犯进行集中关押方面创造和积累了一些经验,组织上也给了我许多的荣誉。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了党的事业,我和监区的同志们将继续全力以赴投入工作之中,再接再厉、奋发向上,努力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用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新疆卡玛莱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阿力木江·艾买提

    新疆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是多民族的聚居地,民族团结工作关系到新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新疆的稳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我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怀着爱国爱民之心,带着责任与感情,走进村民家中,下到田间地头,站在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努力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09年“7·5”事件后,我被推荐为自治区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在此项工作中,我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正确辨清形势,把维护民族团结放在首位,坚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当时我身体不太好,但仍坚持工作,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全力以赴参与指导辩护工作,对大量“7·5”案件中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审核把关,对思想上有想法的个别刑事辩护律师,耐心做好法理解释和正确引导,还完成了大量维汉互译工作,出色完成了工作,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最根本的目标就是教育引导群众,争取凝聚人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了“去极端化”工作。2015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和律协决定组织百家律师事务所和千名律师在全区开展“去极端化”系列宣讲教育活动,成立律师宣讲团活动领导小组。我作为该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担当起教育和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和信教群众树立法治观念的政治使命,带头试讲和演讲。今年以来,我带领宣讲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十几名民族律师,两次前往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和田县及和田市开展“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保稳定”主题大宣讲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身边的案例,把中央、自治区各项民族宗教政策与生产经营、世俗生活、宗教活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家庭、对基层农村、对全社会带来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极端”“远离极端”“抵制极端”,得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在新疆,各少数民族人口占63%,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占到48.5%,而少数民族律师很少,其中维吾尔族律师只占律师总数的19%,制约了新疆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2016年5月,我被选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同时担任少数民族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南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后,多次召开少数民族律师工作委员会、南疆工作委员会会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共同研究形成了《关于促进南疆律师行业发展的意见》,对南疆律师行业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安排。作为“新疆律师协会讲师团”成员,我承担起协会组织的少数民族律师的业务培训任务,为提高少数民族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做了有益探索。

    多年来,我努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在办理案件中坚持依法办事,我办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涉枪案、全疆最大的“7·30”系列抢劫案、新疆第一例涉黑案等都得到相关部门、当事人、律师同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始终奋斗在公益法律服务一线 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旭邦

    作为律所主任,十多年来,我带领团队扎根基层,致力于服务边疆困难群体和边缘弱势群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边疆法治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所在的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地处中缅边境,属于老少边穷地区,社会弱势群体较多。每年,我都带领团队深入少数民族乡镇、边境村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宣传数十场次,积极参与业主集体维权、棚户区改造法律服务等涉法信访案件和涉外、少数民族宗教案件,主动援助边疆困难群体和边缘弱势群体。

    2015年1月3日,缅甸政府军抓捕从腾冲口岸出境的155名中国伐木工人事件发生后,我深入缅甸境内与相关部门对接,帮助155名伐木工人聘请当地律师。伐木工人被释放回国后,我积极参加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的善后处理工作,就伐木工人的财产损失与雇主多次磋商,达成211份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43件,兑现补偿伐木工人损失200多万元。此类涉外案件,多年来我的团队共办理20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边疆团结稳定。

    从2011年4月开始,我带领团队参加三岔河电站移民搬迁工程,通过我们的工作,实现了平稳妥善移民,在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边境地区筑牢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法治根基,推进了边疆法治建设进程。

    多年来,我带领团队致力于法律顾问工作,担任当地100多家政府及部门的法律顾问,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同时,担任60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极大地减少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促进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为探索社会治理创新,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请律师难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我带领全所律师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我个人出资50万元,发起成立了专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腾冲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市乡镇及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6个,在昌宁县、龙陵县等地发起成立了两个法律援助中心,至今我已累计出资320余万元用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十多年来,我个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多件,带领团队办理职工维权、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残疾人维权、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8000多万元,为当事人节约律师费2000多万元,为边疆困难群体、边缘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在我们的带动下,全市律师主动投身到法律援助中,全市诉讼案件辩护率明显提高,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及时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化解了矛盾纠纷,律师在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工作中的独特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云南省司法厅还将“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设在我所。

    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奋斗在公益法律服务第一线。成立了独立党支部,执业律师也从2012年的12人发展到今天的30人,增长了150%,成为全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并获得了“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我本人也获得了“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数十项荣誉。

    法制网记者周斌 蔡长春 整理

    图片均为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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