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8月20日电(记者詹奕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日通报称,经该院指定管辖,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伟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5年至2017年,邓伟根在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委常委、佛山市高明区区长、高明区委书记、佛山市副市长、佛山市南海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副书记、江门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工程项目、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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