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涉、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三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三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三新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韶关学院原党委书记邹永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永松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立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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