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28日电(记者汪军)名为投资入股,实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贵州省凤冈县住建局原局长任杰收受道路工程承包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承包商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凤冈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杰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杰担任凤冈县住建局局长期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其行政管理对象的财物。2017年1月至6月,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资入股,通过其姐夫邓某某收受某外环路建设施工工程承包人蒋某某30万元。2018年2月,任杰收受蒋某某两件共计价值14388元的茅台酒。2018年7月,任杰收受蒋某某价值12114元的4条大重九牌香烟和一件茅台酒。
2018年,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资入股,通过其姐夫邓某某收受凤冈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工程承包人郑某某190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任杰以帮助郑某某办事为名向郑某某索取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万多元,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任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7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任杰违法所得195万多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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