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阎良区武屯镇房村村委会主任李思宽假借他人名义申领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2年,李思宽借用村民丁某的名义申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24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2017年12月,李思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高陵区通远街道岳华村原党支部书记路俊民,原村委会主任王永孝,原支部委员、会计李玉梅违规套取粮食补贴问题。路俊民、王永孝、李玉梅虚报粮食补贴面积101.21亩,违规套取粮食补贴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2月,路俊民、王永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玉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临潼区穆寨街道西王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智清、原村委会主任赵玉忠违规变更移民搬迁政策享受对象问题。2015年10月,赵玉忠在未召开三委会也没有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与刘智清合谋,违反规定将符合安置条件的孙某名下安居工程房屋,让给该村村民刘某居住至今,致使孙某无法享受移民搬迁政策,长期居住危房。2017年11月,刘智清、赵玉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灞桥区洪庆街道丁张胡村原二组组长胡正红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9月,胡正红在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前,将其自留地中的桃树移栽至计划征用的集体土地中,共6.4亩,套取补偿资金7.04万元。2018年4月,胡正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周至县骆峪镇尚兴村原村委会主任张虎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张虎林在办理该村2009年移民搬迁资金下拨手续中,指使村会计以办事需要花钱为名,向该村8户村民索取财物共计4.3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3月,张虎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索取财物已全部退还。
6.蓝田县普化镇清凉寺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靳新科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靳新科在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低保金1.68万元。2017年12月,靳新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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