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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为何还能吃"低保"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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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05 07:26:09

  “我履责不到位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这是本人作风不实不细造成的……”今年5月,在江苏省沭阳县汤涧镇开展的现场警示教育会上,该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分的民政助理、残联专职理事长王某现场剖析道。

  今年5月,该县集中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根据县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

  时针回拨到去年1月份。“有人竟然一边坐着大牢一边还吃着低保……”在该县信访接待室内,一位中年男子向工作人员反映。

  据信访人称,2016年,汤涧镇顾洼村村民高士新因犯罪而获刑入狱,可让人想不到的是,高士新在入狱后仍然享受着低保救助。

  为把事情搞清楚,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前往法院走访当年案件庭审人员和调取卷宗材料,另一路前往高士新所在乡镇进行走访。

  “请问你认不认识顾洼村村民高士新?”在汤涧镇,核查组工作人员首先找到该镇民政助理、残联专职理事长王某了解情况。

  “高士新,不认识,什么事情啊?”王某一脸茫然的答道。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高士新存在违规吃低保问题,现在向你核实下,高士新到底是不是低保救助对象?现在还享不享受政策救助?”

  “哦!好的,我查一下。”听到这些,王某猛然缓过神来。通过查询,只见高士新的名字果然在该镇低保救助人员名册之中。

  “高士新现在在哪?”前往法院核查的工作人员发来信息,证实了高士新犯罪入狱的事实。

  “应该在村里吧……”王某支支吾吾地说,“当时这个名单都是要经过村里评议公示后才能上报的。”

  “村里名单报上来后,你开展入户核查了吗?”

  “没,没有……”

  核查组在向王某了解过情况后,又马不停蹄地前往顾洼村,分别找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社会救助协理员高某了解情况。至此,真相水落石出。

  原来在2014年12月,高士新因身患残疾而享受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救助。2016年1月,高士新因犯罪入狱,但不知何故,其重残救助一直未被取消。2017年8月,根据县民政局要求,要将年满18周岁享受重残救助人员纳入低保,村支书王某、社会救助协理员高某两人虽对高士新的情况有点拿不准,但觉得其入狱后既然能够享受重残救助,也就自然符合“转低”条件,于是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在既未向上级请示也没在村里评议公示的情况下,便草草在“评审记录”表上签字上报。

  就这样,由于层层敷衍了事,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高士新在服刑期间依然享受低保救助。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正在服刑的人员,是不能享受重残或低保生活救助的。那么又是谁导致了高士新在入狱后依旧享受重残救助的呢?

  “我没有定期对我县救助对象进行复审认定、抽查复核工作,致使高士新服刑期间仍继续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我有责任。”在确凿证据面前,县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所长庄某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县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所长庄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民政助理、残联专职理事长王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社会救助协理员高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给高士新的相关资金也被追缴。

  为举一反三,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人社、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专门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发放尊老金、低保、残疾人补贴等问题。截至目前,已追回各类资金150余万元,党纪政务处分20余人。(江苏省沭阳县纪委监委 王磊 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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