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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扫除刘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组织“小刀会”

文章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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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8 11:01:51

原标题:河南警方扫除刘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曾组织“小刀会”,当地谈“刘”色变

据法制日报2月6日报道,“盘踞在郸城县吴台镇、鹿邑县张店镇一带的‘刘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一举打掉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日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介绍说。

据介绍,“刘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犯刘某某曾组织“小刀会”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留有恶名。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刘某某大肆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当地百姓谈“刘”色变,敢怒不敢言。

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想让其朋友在史某某的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史不同意,当年10月13日夜里,刘某某带领梁某某、徐某某等人手持木棍窜至史家中,将史妻张某某左手殴打致轻伤。

2015年8月15日中午,吴台镇小周庄村民周某云和周某平因盖房子发生纠纷,刘某某认为盖房子的土地是其承包的,也与双方争吵,后纠集徐某某、李某某等人将周某云的亲戚李某某打致轻微伤,且将劝架的周某某殴打致轻伤。

“刘氏”组织成员赵某某因琐事与窦某某发生矛盾,2007年6月2日凌晨,赵某某纠集田某、田某某、刘某某等人持木棍窜至窦某某家中,踹开屋门将窦某某殴打致轻伤,并将停放在院中的面包车砸毁。案发后,赵某某与其组织成员田某、田某某、刘某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致使此案将近10年才被公安机关破获。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刘某某为获取高额经济利益,伙同刘某志、刘某勇、孙某某田某某等人多次提供场地,提供赌博工具,组织他人参与赌博,致使周某某、张某某等人输钱数额达10万元。

2016年4月,郸城县公安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先期开展秘密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工作,梳理案件线索并甄别确定涉案嫌疑人。当年5月30日,专案组集中100余名警力,分赴郑州、太康、鹿邑等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一举将刘某某团伙主要成员抓捕归案。

在随后对其他涉案人员的抓捕中,专案组成员辗转5省8市,先后走访调查100余户400余人次,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艰苦细致的侦查,固定犯罪证据,深挖犯罪线索,使该团伙得以被一网打尽。

2017年10月31日,“刘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审宣判。刘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引诱、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等共计10项罪名,主犯刘某某获刑16年,其余组织成员均被判处9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日前,周口市中级法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裁定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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