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日电 (记者彭波)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改造质量,促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刑满释放后重新违法犯罪率,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根据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维护监狱罪犯等在押人员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着眼于更好改造罪犯,严格监督监狱、看守所依法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落实劳动报酬。着眼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会见律师权等诉讼权利,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二是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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