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截图
近日,备受关注的“昆明官渡区6岁男童被拐案”尘埃落定。8月25日,记者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拐骗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昆明6岁男孩当街被抱走警方30小时成功解救
8月2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官渡区官渡镆宝半村菜市场一超市门口,看见小云(化名,男,现在6岁)在看其他人玩游戏,便以抓乌龟为名将小云带到官渡古镇一宾馆住下,8月3日便带小云到昆明西部客运站坐客车回到其居住地保山。
8月3日凌晨,官渡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有群众报称其6岁孩子在宝丰村某超市旁失踪。警方立即着手调查。
8月5日,经过警方的全力调查,嫌疑男子在保山被抓获,晚上11点左右,民警将六岁男童从保山送回昆明,终于与家人团圆。
8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高度重视,主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核实了有关证据后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主观上具有拐骗的故意,实施了将孩子带离监护人的控制范围,据此可以认定刘某某实施了拐骗儿童的犯罪事实,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拐骗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8月16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批准逮捕刘某某。
检察官释法
由于监控中反映刘某某拉着、摸头、搂抱等行为孩子没有明显反抗?那么,刘某某是否主观上具有拐骗儿童的故意?
6岁男童小云(化名)是在其父不在场情况下被嫌疑人刘某某抱走,因本案监控录像情况已固定,能显示刘某某实施“拐骗”过程及行径轨迹,根据监控显示刘某某选定被害人小云为目标后,观察了一段时间,在确定无家人在附近后,便以“套近乎”方式在跟被害人小云“玩熟”情况下将其迅速抱走。
从监控显示,刘某某一开始在拉扯、掰孩子身体过程中,孩子不愿意跟随,在和孩子“玩熟”后刘某某指向市场外动作,意图将孩子带离的意图明显;之后再次确认周围无大人情况下将其抱住带离市场。在刘某某明知孩子的父母会在市场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出市场并在短时间内带至较远的官渡古镇,可以排除其带孩子去找父母的可能性,之后嫌疑人买票乘车将孩子从昆明市西部客运站带至保山市,未第一时间回家,而是在外开房住,并在第三天后才在其父劝导下将孩子送到当地派出所。
据此,刘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实施了将孩子带离监护人的控制范围,据此可以认定刘某某实施了拐骗儿童的犯罪事实。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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