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 要闻 > 正文

禽类也可感染狂犬病毒 专家:加快犬只管理立法

文章来源:中国之声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31 09:18:1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古以来,狗被视作“人类的朋友”,但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在2017年,狂犬病已高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如何扎牢犬只管理的制度篱笆、不文明养犬的乱象怎样根治?

  30号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中在谈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时特别提到,虽然多地出台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相关部门在衔接上存在漏洞,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事前监管存在不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

  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

  今年5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存在隐患,并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特别指出,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郑奎城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我们这方面管理是不够的,比如说在人口密集小区里面养的这种烈性动物,大型犬,这本来是不允许养的,你应该对养宠物应该有个比较严格的管理,比如说在人口密集别的一个小区里面能不能养,而且一旦养了之后,你就要负责到底,对动物这些免疫。”

  据统计,2017年狂犬病居全国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发病516例,死亡502例。但数据显示,在过去十年间,狂犬病在我国发病水平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

  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处研究员李中杰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全国各地卫生部门这几年不断加强狂犬病暴露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还有我们国内狂犬病疫苗的生产供应,疫苗接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及时获取免疫接种和伤口处置服务,这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狗满为患”引发多种社会问题和矛盾

  近年来,不文明养狗行为多次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今年8月初,甚至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声,号召利用异烟肼毒杀流浪狗和不拴绳的宠物狗,进一步加深公众和养狗者之间的对立。报告指出,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有漏洞,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郑功成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现在城市里养狗太多太乱,有些小区可以说‘狗满为患’,已经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但如果要重视,就要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管狗的、管人的责任不分清楚,这个问题就会长久存在,就会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

  被动物致伤后需科学处理

  在我国,人感染狂犬病病毒多数是被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所致。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狂犬病不是狗的专利,几乎所有温血动物,包括禽类,都有可能感染狂犬病毒。被疑似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致伤以后,应该如何科学处理?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主治医师蒋荣猛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第一步先拿清水或者肥皂水尽可能的去冲洗伤口,避免病毒通过伤口沿着神经感染,然后再去医院。去医院以后,医生会根据伤口的咬伤程度,决定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这样就能做到很好的保护。”

  报告提出明确牵头部门管理好养犬问题

  当前,人类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接近100%,疫苗是有效阻断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但报告中指出,少数传染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甚至违法违规、涉嫌犯罪,报告特别提到不久前发生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该企业在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

  报告提出,要明确牵头部门,农业、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的管理,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

  郑奎城建议:“养了之后你怎么管理?这就牵涉到社会管理的问题,牵扯到农业畜牧部门,牵涉到公安部门,还有社会管理部门等等,这个应该共同形成协力,所以我认为在这方面国家应该加快制定相关条例,或者加快制定立法。”

大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