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26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内蒙古全区法院已依法受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件、处理75人。内蒙古全区法院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法院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旭军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全区法院依法受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3件,已依法处理75人。
对内蒙古全区法院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结和分析显示,小官贪腐居多,主要以乡科级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为主,占已被处理人数的68%。王旭军说:“这些干部行政职位不高,但在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分配上权力较大,如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腐败问题。”
此外,一些个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面较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王旭军说,此类犯罪主要涉及危房改造补贴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家各类农牧业补贴资金等款项。
在一起受贿案中,时任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腰乐嘎查村主任的孙某某,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虚报扶贫羊价格和购买数量的手段,大肆骗取扶贫款。“此类资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党中央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旦被贪污、侵占、挪用,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王旭军说。
王旭军表示,内蒙古全区法院将运用法治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把严厉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体部署、共同开展。
同时,做到快审快判,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维护司法权威,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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