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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百姓生活因“法”而变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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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9 07:47:08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于子茹)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多部法律法规出台,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撑起法律“保护伞”。

  保护用户隐私安全,泄露寄收件人信息最高罚10万

  中国是快递大国,2017年快递业务量突破400亿件,2018年前10个月累计完成394.3亿件。然而,在快递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出台,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快递实名制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在隐私保护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而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快递丢失、损毁后的赔偿问题,《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此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缺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全面加强英烈保护,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追刑责

  近年来,社会上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不断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歪曲历史,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质疑董存瑞的英雄事迹、公开调侃邱少云烈士、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真实性……这些行为引起社会各界愤慨谴责。

  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剑指歪曲历史、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它更为隐蔽、滞后,一旦污染却更难逆转。而不时见诸报端的各种土壤污染事件更是挑动着公众神经,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秉承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法律,共七章、九十九条,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在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方面,法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法律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严惩重罚违法行为。比如,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单位予以永久禁业,对有关责任人员禁业十年;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禁业;与委托人恶意串通的单位,还应当与委托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对严重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10月1日起百姓享受部分税改红利

  从今年10月1日起,许多人会在自己的工资条上发现一个变化,每月缴纳的个税变少了,新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开始实行。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此次个税法修改,涵盖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内容。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房屋贷款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将作为专项附加项目予以扣除。

  起征点提高后,工薪阶层普遍受益。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都超过50%,减税金额达224亿元。

  电子商务法:为网购顽疾开处方

  微商广告铺天盖地、买到假货却陷维权困境;雇佣水军混淆视听、差评却被擅自删除;肆意搭售防不胜防、搜索商品却遇营销套路……近年来,网购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乱象也相伴而生。

  历时五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于今年表决通过,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更涉及诸多公众关注重点和社会突出的热点问题。

  比如,电商要不要登记、缴税的问题,此前一直争论得不可开交。如今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不过,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此外,其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又比如,“刷单”等行为将被禁止。《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对于不少网购消费者会遇到的“投诉电话打不通”“有效证据难寻”的维权难题,电子商务法完善了电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上述之外,电子商务法还将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付款成功后电商经营者不得随意“砍单”;共享单车、订酒店等押金退还得到保障;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货”销售……几乎涉及了电商领域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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