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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纷扔刀,济南“天降菜刀案”嫌疑人被刑拘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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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8 10:28:49

  核心提示: 7月11日,济南槐荫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而事发时楼下正有一对祖孙经过,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该案经披露后引发各方关注,警方接到报警后也迅速展开调查:17日中午,槐荫警方通报介绍,该案的嫌疑人因感情纠葛扔刀,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7月11日,济南槐荫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而事发时楼下正有一对祖孙经过,万幸未造成人员受伤。该案经披露后引发各方关注,警方接到报警后也迅速展开调查:17日中午,槐荫警方通报介绍,该案的嫌疑人因感情纠葛扔刀,目前已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

案情通报

  2019年7月12日10时,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7月11日中午12时左右,琪某苑小区里有人从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没有人员受到伤害。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对落刀地点附近的单元楼住户进行逐户走访,了解情况,分局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

  2019年7月17日,民警对嫌疑人葛某依法传唤,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34岁,济宁人)对其向楼下投掷刀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葛某因情感纠纷将刀扔出坠地。墓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现已将葛某依法刑事拘留。

  之前的警方通报:

  2019年7月12日10时37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7月11日中午12时许,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没有人员受伤。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地琪某苑小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此事立案开展调查。通过摸排,民警缩小菜刀坠落位置。截止目前,民警对琪某苑小区某号楼1单元进行逐门逐户的走访,共走访17户,有5户家中无人尚待排查,工作还在继续。

  天降“杀器”:18年前的惨祸别再重演>>

  提到高空抛物,很多老济南人还会联想到18年前发生的“天降菜墩案”。当年该案的判决结果也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2001年的一天,孟老太在自家楼下乘凉时,被楼上突然坠落的一块菜墩砸倒,后送医不治。事后,因为涉事的菜墩不翼而飞,且始终没有找到扔菜墩的人员,法院几经审判,认定证据不足判定无人承担赔偿责任。

  向前看,从“菜墩案”到“菜刀案”:我们看到了时代在进步——

  时隔18年,今年7月12日,“天降三把菜刀案”又引发各方关注:幸运的是,这次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但这“三把刀”引发了公众的愤怒。根据现场遗留的菜刀,警方迅速介入立案调查,并锁定了嫌疑楼层。

  同时,随着时代变迁,我国对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规定,也有了变化。

  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巧介绍,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倘若无法找到高空抛物的肇事人,同一楼上的居民或可实行“连坐”,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任巧介绍,这也就意味着,即使“高空抛物”是无意识行为,但造成了侵权后果的案件,可以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其实在这方面,是有相关规定的。同时,侵权责任法并未对楼上多少层应当承担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没有找到实施侵害行为的责任人,可以将有可能实施侵害行为的楼层的所有业主,作为被告人统一进行起诉。如果有的业主认为可以申请相应的鉴定,或专业测试,来进行可以免除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依据相关的鉴定结果,来排除可能被冤枉的业主。

  但对于“天降菜刀”一案来说,警方以寻衅滋事来定性,即有人有故意的主观行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并不以是否造成侵害来定性,是否造成伤害后果,最多在量刑上有所变化。

  向后看,“天降菜刀案”绝非最后一起高空抛物案。有市民指出,如何在类似案件频发的情况下,将防范做在前面,才更应引发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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