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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恶名立威 软暴力手段为主 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起底吉林长春刘立军涉黑案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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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18:21:35

  新华社长春10月19日电 题:利用恶名立威 软暴力手段为主 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起底吉林长春刘立军涉黑案

  新华社记者

  1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军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共涉及12项罪名。被告人刘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一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该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并有多人给其充当“保护伞”。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和受害人,还原了刘立军一案始末。

  “打打杀杀”累积恶名 威逼恐吓攫取利益

  上世纪80年代,刘立军已然在吉林省榆树市(原榆树县)有了一些“名气”,他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在当地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984年,刘立军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刑满释放后,刘立军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徐大伟(已于2008年被执行死刑)等人,既相互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又争勇斗狠,相互殴斗,在社会逐渐形成恶名,绰号“老高子”。

  1991年,刘立军与徐大伟等人侵入黑龙江省五常市李玉春家,持刀威胁、逼迫李玉春,强行将其妻子带走。

  1993年,安洪臣、刘立军因琐事与隋殿昌产生矛盾。安洪臣携带斧头、尖刀等工具与刘立军、徐怀玉、王明哲来到榆树市火车站附近隋殿昌的住处,刘立军持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安洪臣持刀共同追打隋殿昌,刘立军用木棒殴打隋殿昌,安洪臣持刀捅刺隋殿昌,最终隋殿昌因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出血死亡。

  多年的打打杀杀,让当地老百姓对其畏惧、恐慌,从而形成心理强制,逼迫被害人就范,很多被害人即便遭受侵害也不敢报案。

  “刘立军黑白两道通吃、手眼通天,在榆树没有摆不平的事情。有一次,公安机关向我询问他暴力讨债情况,刘立军威胁我‘好好配合,别乱说话’,我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害人林有财说。

  办案人员表示,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刘立军决定组织内的全部事务、控制支配组织资产、指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张洪涛组织其他成员对外放贷、非法讨债,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谷林荣负责管理组织账目及资金,李廷俊作为“管家”,负责组织的内部事务。

  为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管理,刘立军以“开工资”“招揽工程”“共同放贷”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等方式,使组织成员依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利益。

  以软暴力手段为主 规避法律打击

  2009年,刘立军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放高利贷、非法讨债,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厮混的经历,让刘立军熟悉刑事法律政策,成功游走于法律边缘多年。“认定的30余起犯罪事实,多采用拉条幅、发短信恐吓、打骚扰电话等软暴力手段进行,犯罪方式迷惑性强。”办案人员说。

  该组织是通过设置高额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时以暴力、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威胁、恐吓、滋扰被害人,肆意确定抵押物价格及还款期限,勒索财物、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财产,非法强占经营者的巨额资产。

  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刘立军向王会良放高利贷共计2180万元。截至2016年4月,王会良已向刘立军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2629万元。但刘立军仍以被害人王会良欠其本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由,强迫王会良用价值600余万元的土地抵债。随后,刘立军又指使张洪涛利用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缴费凭证等材料,强迫王会良将榆树市舒心家园小区价值1400余万元的八套房产抵顶其所谓欠款。

  很多开发商深受其害,却敢怒不敢言。如果不答应刘立军的抵债方案,他就会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封锁办公楼、在售楼处悬挂条幅、在销售的商铺安装卷帘门等手段讨债,导致楼盘无法销售。

  “刘立军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方式迷惑性强。他们依托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贷款、约定利息等貌似民间借贷的合法方式,取得被害人财物,但从实质上看,小额贷款均为高利贷,并设置高额抵押物,当被害人未能偿还时,则通过非法讨债方式强行低价以物抵债。”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案件民刑交叉,法律关系复杂,给案件侦办和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盘踞榆树多年 “关系网”错综复杂

  2017年3月,榆树市公安局收到被害群众关于刘立军、张洪涛为首的黑恶势力举报信,由时任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负责处理。在案件调查期间,刘立军听到风声,指使徐镇向李建国行贿。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李建国以未发现刘立军、张洪涛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打骂等违法行为要账为由同意结案,致使刘立军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查实。

  2018年1月,刘立军、张洪涛二人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身为榆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追逃中队指导员闫晓亮故意隐瞒刘立军等人的藏匿线索,私下与张洪涛等人秘密会面,并将张洪涛使用的5张不记名电话卡号码通过中间人,转交给刘立军,帮助二人建立联系,严重阻碍案件侦破工作进行。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通过行贿手段,先后拉拢榆树市政协原主席马光、原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等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犯罪组织“保护伞”,向榆树市十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其他企业经营者放高利贷、非法讨债,致使上述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的秩序。

  刘立军在当地盘踞多年,通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成庞大“关系网”。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腐涉伞”及失职失责问题46人,其中涉黑腐败问题8人,充当“保护伞”14人,失职失责问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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