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有关部门获悉,日前,银川市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做精做强,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经营、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该《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银川市级和各县(市)区审批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划按照到2020年和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和1.5张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将非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控制在20%以内,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规划布局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有床位增量额度的区域及城市新区举办医疗机构。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康复、健康养老、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和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重点鼓励其发展妇科、儿科等专科医院和中(回)医等特色鲜明的民族医院;依托国际医疗城、卡瓦心脏中心、口腔医院等,积极发展高端国际医疗服务,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支持境外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争取国家在银川开展境外资本、尤其是阿拉伯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境外医疗机构与该市公立医院进行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资本在该市设立独资医院。(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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