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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重罚停车不提供发票等行为

文章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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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3 09:37:30
原标题:我市重罚停车不提供发票等行为

全市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对不主动向泊车人提供停车发票的收费管理员一经发现,初犯警告批评,再犯予以辞退;对于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予以拆除,并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从3月22日起,一场对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专项整治全面展开。记者从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此次整治旨在通过严管重罚为市民营造一个文明、规范的停车环境。

长期以来,停车收费是否规范、收费员服务是否到位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春节过后,我市个别停车场出现了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时间收费等问题,引起市交通局、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决定对所辖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组建以来,多次对所辖停车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停车场管理混乱的局面。但停车场存在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痼疾,并非通过几次专项整治就可以达到根治,这需要长期的、多部门的联手整治。

此次整治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由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四区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联合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从3月22日起,将分组对全市停车场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问题,将进行重罚。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不提供停车发票再犯辞退】加大对停车场“三超”等随意性收费问题的整治力度,规范其收费行为;对不主动向泊车人提供停车发票的收费管理员一经发现,初犯警告批评,再犯予以辞退。

【严禁随意顶岗换岗】对临时停车场的环境、硬件设施及收费员的着装、工牌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严禁随意顶岗、换岗,因个人原因而无法上岗,须向区临停办办理相关手续,对频繁换岗的停车场收费管理员予以辞退。

【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对我市临时停车场的标识标牌、泊位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全市提供有偿服务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必须公示,以便达到统一规范要求。

【提升收费管理员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所辖停车场收费员的文明用语、指挥手势、服务态度等,提升收费管理员的服务意识及文化素质。

【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进行处罚】对于私设地锁等强占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行为,会同城管部门予以拆除,并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占用盲道人行道的车辆,联系交警部门妥善处理。如果市民遭遇在街边停车场停车,交了费却不给发票;收费员不按照公示牌上的标准来收费等问题时,可以向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及四区临停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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