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指标的配套政策,对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提出要求。其中明确,选址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时,为给广大青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绿地率不得低于30%。
由北京市三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指标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执行中相互衔接的意见》,旨在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满足新时期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的需要。
在建筑高度方面,意见规定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建筑控制高度为:幼儿园不超过16米、小学不超过21米、中学不超过25米。如遇特殊高度要求的,应单独进行论证。
在容积率方面,考虑到学前教育发展和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学位需求,意见要求幼儿园容积率应控制在0.9及以下。在中心城区外非建成区新建的中小学校,容积率应控制在0.8及以下。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容积率应控制在1.0及以下。对于容积率超过要求的,应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专项评估。
在绿地率方面,意见还提出,原址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时,应合理利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改建扩建后的绿地率不得低于改建扩建前的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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