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今年以来,云南省在全力净化政治生态的同时,坚持刀刃向内,严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律的尺子既量他人,也量纪检干部自己。
“要充分认清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云南政治生态造成的重大破坏,深刻汲取教训,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影响。”日前,云南省市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在省委党校开班,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在开班动员会上严肃地说。
云南省纪委监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对照存在的“负面行为”清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将作风问题量化到点、明确到事,加大对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视、支持和落实力度。在加强内部监督上把好关、守好门,既注重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更关注其思想、作风、生活方面的异常情况。
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省纪委监委和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自上而下,结合存在的问题,分级制定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督导检查,逐级报备方案、上报情况,11月底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分梯级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从干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要求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对照“负面行为”清单,对照自身表现,认真自我剖析,查找自己是否存在类似的负面行为。昆明市石林县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组建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共5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以谈心谈话提问题,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各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一对一交心谈心活动,帮助指出党员个人身上存在的问题。迪庆州制定《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关爱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将对在日常管理监督、群众来信来访、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察等渠道发现等多个方面列入谈话内容,拒绝一谈了之的谈话形式,对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正名。
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既自省自查、自我批评,红脸出汗,又开诚布公,相互批评。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后期及时与党员交心谈心,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红河州针对“负面清单”列出16个具体方面,针对作风整顿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联系的县市纪委监委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各单年度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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