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
肇事者女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欲解封房产
持续引发关注的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一事,1月13日有最新进展。13日晚,受害者家属赵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我觉得,(她这么做)是想否认黄淑芬出钱买的房,想让房子解封。”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河北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之后黄淑芬一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此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引发热议。
事发后,黄淑芬被曝光“有房有车”,也引发众多网友指责其“有能力赔偿却不作为”。对此,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产在她(刘明月)名下,且房产购于事故发生前,而汽车则是为了方便她上班才购置。
2017年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因抢救无效去世。随后,赵勇起诉肇事者黄淑芬,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者黄淑芬一方请律师提交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
昨日,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1月13日,他收到法院的快递,拿到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送给赵勇及其母亲,内容显示:法院受理“刘明月诉你及第三人黄淑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赵勇表示,诉状内容显示,其(刘明月)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黄(黄淑芬)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1.解封房产;2.被告(也就是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通知书内容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系该案“第三人”。“这有两种可能。第一,法院已告知黄淑芬此事,黄淑芬认同女儿的说法,即认同房产份额全部属于女儿。否则黄就是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第二种可能是,法院还不知道黄淑芬对此事的态度,因此暂时将她列为第三人。”(文/本报记者 张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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