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社会万象 > 正文

黑救护车抢生意故意撞车 两人涉嫌寻衅滋事获刑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9-05-14 14:44:11

原标题:黑救护车抢生意故意撞车

  本报讯(记者张宇)因为争抢私人救护车生意,被告人王某某和马某某在医院门前分别驾驶私家车冲撞另一名同行的两辆救护车。今天上午,这起“黑救护车”抢生意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和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

  王某某和马某某今年分别38岁、32岁,都是初中文化,都来自河北廊坊。起诉书显示,2018年12月18日9时许,王某某在右安门医院门前道路,因为争抢私人救护车生意,驾驶轿车,冲撞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一辆晋牌救护车,经鉴定,被撞救护车的修复价格为24820元。

  “我从2015年就开始干救护车生意,我们都是外地车牌,拉治疗完的病人回家,我们一般在医院门口发传单、卡片,有时保安管,有时不管。” 王某某今天在庭上交代,在案发前一天自己媳妇联系上一个河南的病人,“谈的价格是4500元,但病人家属没同意也没拒绝。”

  第二天一大早,王某某接到了媳妇的电话,他赶到医院门口,发现自己的生意被同行李某某抢了,“我和李某某彼此都知道对方干什么,当时我有点生气,就想制造点交通事故,阻止他抢生意。”

  撞车后,王某某拨打了122,但李某某拨打了110,否认是交通事故,于是王某某电话通知了朋友马某某,“我还是很生气,告诉马某某,如果他还来救护车,你就再撞他。”

  起诉书指控,同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某来到右安门医院门前,驾驶另一辆轿车,冲撞被害人李某驾驶的一辆辽宁牌照救护车,经鉴定,被撞救护车的修复价格为4280元。

  “我撞的救护车还是李某某叫来的,李某也是他叫来的。” 马某某在今天的庭上称,不同医院是不同的“领地”,互不打扰。“李某某他们在海军医院拉活,我们在右安门医院拉活,谁也不去对方那里接活,但是出事的前两天,他们来了七八个人,抢我们生意,我就冲动了。”

  “我的救护车是正规的,是在一个辽宁的公司买的。” 马某某从2010年开始干私人救护车生意,“王某某的媳妇负责进医院和病人家属‘谈业务’,我们车里有氧气、有医生,医生是从外地医院请来的,能够保证病人的安全,救护车6块钱一公里、医生护理费每公里2元。”

  右安门医院出具的相关证言显示,这些“黑救护车”医疗设备简陋,随车配备的医生多不具备急救医生的资质,而且价格混乱。

  “我认罪认罚。”王某某和马某某均当庭认罪认罚。据悉,案发后,王某某和马某某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检方认为,王某某和马某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责。经过休庭合议,法院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和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王某某表示上诉,马某某表示不上诉。 文并摄

大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