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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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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16 16:52:38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 

(2018年7月16日于中国北京)

  2018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在北京举行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李克强总理同容克主席共同出席了第13届中欧企业家圆桌会。

  1.双方领导人祝贺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机制建立20周年和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15周年。这极大提高了中欧关系的水平,在政治、经贸、文化、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双方重申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全面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继续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2.作为全面战略伙伴,中欧将加强全球层面的伙伴关系,以推动和平、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双方重申支持多边主义以及基于规则、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维护《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维护包括主权、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等原则。中欧致力于维护联合国三大支柱,即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并致力于依据国际法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双方一致认为,开展外交与安全政策对话与合作以应对共同挑战,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一大重要支柱。欧盟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4.双方高度评价第八次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的成果,同意继续加强在外交政策和安全事务方面的磋商,包括就非洲、中东、亚洲、中亚、拉丁美洲以及裁军和不扩散等事务进行交流。

  中欧支持通过各种努力推动朝鲜半岛问题和平解决。今年年初以来,朝鲜半岛局势明显缓和。双方欢迎朝美、朝韩领导人会晤所作出的承诺,包括全面无核化的承诺,呼吁各方应完整、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中欧仍认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全球核不扩散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由联合国安理会2231号决议核可的一项重大外交成就。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再次确认伊朗履行了与核相关的承诺,双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重申将维护全面协议持续、全面、有效的落实。

  关于中东和平进程,双方确认支持基于国际社会承认的边界、安全共处、以耶路撒冷为两国首都且符合相关联合国决议的两国方案。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254号决议,中国和欧盟支持政治解决叙利亚冲突,因为这是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并将彻底击败叙利亚的恐怖主义。中欧呼吁加强人道救援和平民保护。

  中国和欧盟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利比亚问题特别代表加桑·萨拉迈所作的努力。根据特别代表于2017年9月提出的行动计划,双方重申支持利比亚稳定,通过《利比亚政治协议》框架下利比亚主导的包容性政治和解进程,帮助利比亚走出耗时已久的过渡阶段,并在充分的宪法框架下推动于2018年举行选举。

  中国和欧盟致力于在“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阿富汗和平进程中密切协调合作,并加强在稳定与安全方面的协作,以促进阿富汗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更强的区域经济互联互通。

  5.中国、欧盟及欧盟成员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尊重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上秩序。欧盟欢迎中国和东盟国家为达成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CoC)进行的磋商。双方呼吁有关各方开展对话,和平解决争端,避免可能加剧紧张的行为。

  6.中国和欧盟将就安全和防务政策保持高层交往,通过政策对话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积极拓展双方人员培训和研讨交流,保持反海盗护航、国际维和等领域的合作势头。

  7.中国和欧盟同意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双边和国际层面的人权交流,包括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下的交流。双方欢迎七月份在中国举行的人权对话。

  8.双方坚定致力于打造开放型世界经济,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抵制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推动更加开放、平衡、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双方坚定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承诺遵守现行世贸规则。双方还承诺就世贸组织改革开展合作,以迎接新挑战,并为此建立世贸组织改革副部级联合工作组。

  9.双方认可经贸高层对话在指导和促进中欧经贸关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欧盟注意到中国近期致力于改善市场准入和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扩大进口,期待这些举措得到全面落实并采取进一步的举措。双方致力于在双边贸易和投资领域确保公平和互利合作,并将合作解决各自企业面临的市场准入问题。

  10.双方将继续推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倡议对接,包括欧洲投资计划以及扩大的泛欧运输网络,并通过兼容的海陆空运输、能源和数字网络促进“硬联通”和“软联通”。双方强调该领域合作应改善亚欧互联互通在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该合作应基于市场规则、透明原则,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开放采购以及公平竞争环境,合作也应遵循现有国际准则和标准、各自的国际责任和项目受益国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受益国的政策和国别情况。

  11.双方欢迎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取得的进展,以及第三届主席会议、第三次互联互通专家组会议和投融资合作专家组第三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双方将与欧盟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协商,加快实施商定的试点项目。双方将落实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第三届主席会议确定的《中欧互联互通平台近期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推进中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2.双方欢迎签署建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的有关协议并启动基金首单项目。

  13.双方视正在进行的《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最优先事务,是为双方投资者建立和维护一个开放、可预期、公平和透明商业环境的关键。双方对交换清单出价表示欢迎,这将推动谈判进入一个新阶段。双方将致力于加快讨论合并文本和清单出价。

  14.双方同意加快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承诺在2018年7月25至27日即将举行的下一轮谈判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如可能,将于10月底前结束谈判。

  15.双方同意就深化葡萄酒和烈酒行业合作开展联合可行性研究。双方一致认为,这些行业标准的趋近有利于贸易,并给双方带来利益。

  16.双方一致认为钢铁产能过剩是全球挑战,需要共同应对。双方同意在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加强合作,并主张落实二十国集团2016年杭州峰会、2017年汉堡峰会共识以及2017年钢铁产能过剩全球论坛部长级会议达成的政策建议。中国和欧盟同意为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制定一套新的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方针。

  17.双方就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进行了交流。中国致力于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进程。双方同意将为此共同努力。

  18.双方同意推动食品安全高标准。为此,双方重申坚持国际科学标准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双方愿就区域化原则进行交流,并致力于通过扩大食品市场准入推动经济发展。

  19.双方强调推广与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承诺加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并充分利用新的技术合作项目。双方欢迎“IP Key China”项目的成功启动以及《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的签署。双方同意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加强合作,尤其在双方均认可的优先领域加强合作。

  20.双方将继续落实《中欧海关协定》(CCMAA)和《中欧海关2018-2020年合作战略框架》,并发挥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JCCC)作用。双方承诺将开展具体行动,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防范非法贸易,打击瞒骗,加强在知识产权、安智贸、“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反瞒骗、固废监管和贸易统计领域的合作。双方欢迎《关于打击商业瞒骗合作的战略行政合作安排》及其附件《行动计划(2018-2020)》的签署。

  21.双方通过中欧财金对话开展经济金融合作具有战略意义。双方同意在监管等方面加强合作,并在多边领域加强协调。双方将以宏观经济对话为基础,拓宽在多边领域以及宏观金融稳定问题上的合作。双方考虑以审计监管等效为基础,以正在开展的适当性评估为重点,加强审计监管合作。

  22.双方致力于在数字经济领域推进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以及科研项目的相互准入,均认为应创造良好的数字商业环境,让双方企业完全融入经济发展之中并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将继续举行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

  23.双方欢迎中欧网络工作组取得的进展,将继续利用工作组增进相互信任与理解,以促进网络政策交流与合作,并如联合国政府专家组2010、2013、2015年报告所述,进一步制订并落实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规则和原则。

  24.双方欢迎于2018年5月举行的中欧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并期待举行下次会议。

  25.双方均认为,加强相互合作对解决世界毒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启动中欧年度禁毒对话,并涵盖当前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磋商。双方欢迎中国与欧洲刑警组织开展的战略合作,以提升中欧在执法和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的合作。

  26.双方致力于加强中欧工业对话和磋商机制,继续拓展汽车、工业能效、造船、原材料和中小企业政策等领域合作,并强调在标准化和数字经济转型方面进一步合作的重要性。

  27.2018年是《中欧科技合作协定》签署20周年。双方欢迎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中欧创新合作对话和中欧空间合作对话推动下科技合作取得的最新进展。双方将共同落实2018-2020年度中欧科技创新旗舰合作项目,并以联合资助机制为基础,在基础研究、前沿学科和重大社会挑战等领域探讨进一步合作的路线图。双方将完善创新合作框架,实现更加互惠、开放、平等的科技创新合作。

  28.双方重申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欢迎签署《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见附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致力于积极推动在卡托维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上为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做出积极贡献,以确保充分有效落实《巴黎协定》。

  29.双方领导人乐见双方在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增进高层交往,在全球环境议程中尤其在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履约与执法、野生动物贩卖、消除市场非法采伐木材、荒漠化、土地退化等领域上扮演更重要的领导角色。双方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题为“制定《世界环境公约》”的决议,期待联合国秘书长向下一届联大提交报告,作为未来工作的基础。双方将积极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欧盟欢迎中国承诺于2020年承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这将因通过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文件而留下深远影响。

  30.双方同意将向循环经济转型作为合作重点,认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同意在此领域加强合作,支持开展联合行动。在此背景下,双方签署《关于循环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决定建立循环经济高级别对话。双方领导人确认在中国欧盟水资源政策对话框架下加强水资源合作的重要性,以及中欧水资源平台(CEWP)在支持实施与水资源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方面的作用。

  31.双方致力于加强区域政策合作,欢迎举办第11次高级别区域政策对话和第13届中欧区域政策研讨会。双方将按照商定的频率轮流举行区域政策高级别论坛。双方重申将通过加强与扩大中欧城市间合作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

  32.双方将继续开展中欧年度能源对话,期待签署《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双方重申致力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建立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以推动并支持能源合作与清洁能源转型。

  33.双方对2017年“中欧蓝色年”的成功举办表示满意,并同意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以加强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双方重申将致力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的捕鱼,并对开展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表达兴趣。

  34.双方欢迎2012-2017年中欧灾害风险管理合作项目的成果,将加强应急管理与灾后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合作。双方同意建立中欧人道主义援助对话,携手加强多边人道主义体系及其协调机制。

  35.双方重申,国家援助控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工商界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和法律确定性具有重要作用。双方对中欧竞争政策、国家援助和公平竞争审查对话的成果及其作为提升互利合作平台的作用表示满意。双方将适时在布鲁塞尔举行下一次对话。

  36.双方对中欧法律事务对话的成果及其作为推动相互了解和互利合作重要平台的作用表示满意。双方同意于2018年晚些时候在中国举行第三次对话。

  37.双方致力于通过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HPPD)加强在教育、研究人员往来、文化、媒体、青年、性别平等和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承诺共同努力确保2019年机制第五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38.双方欢迎在2018“中国-欧盟旅游年”框架下业已开展的系列活动,致力于进一步推动框架下的相关活动,促进旅游合作及双向人员交流。

  39.双方将推进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MMD)路线图第二阶段,平行推进关于签证便利化协议和打击非法移民合作协议的谈判。

  40.中国和欧盟倡议加强移民治理,综合应对人员流离失所问题,并认识到制定相应工具和机构架构的必要性。双方期待《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和《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等联合国进程取得成果,上述文件有望于2018年通过。

  41.国际形势最新发展凸显亚欧会议的重要性。在第十二届亚欧首脑会议“全球伙伴应对全球挑战”主题的指引下,中欧将继续携手推动亚欧会议三大支柱(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合作,支持基于规则的多边主义,并以2017年亚欧外长会对定义和工作范畴的共识为基础推动互联互通合作。中国和欧盟欢迎亚欧会议互联互通工作组开启工作,并期待其达成协议,促进亚欧互联互通。

  42.双方承诺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继续在全球经济和金融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双方同意落实二十国集团承诺,支持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双方愿加强沟通与协调,为二十国集团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做好准备,为打造积极而富有成果的峰会做出贡献。

  43.双方将加强交流,促进在国际发展合作领域的相互理解和经验分享,共同努力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44.双方同意于2019年在布鲁塞尔举行《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第四次评估会议。双方承诺开始就新的合作议程展开讨论,进一步扩大深化2020年后中欧间的交流与合作。

  附件

中欧领导人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联合声明

2018年7月16日于中国北京

  一、中国和欧盟认为,气候行动和清洁能源转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双方确认其在2015年达成的历史性的《巴黎协定》下所作的承诺,并将进一步合作加强协定的实施。

  二、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压力持续增加,并正威胁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气候变化对水、粮食和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加剧社会和政治脆弱性的因素,并成为人群流离失所等不稳定性的根源之一。为了全人类共同福祉,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影响需要我们下决心应对。

  三、中欧双方承诺展现坚定决心,并与所有利益相关方一道应对气候变化,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双方强调,为了发展可持续、安全和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全球清洁低碳能源转型,特别是向可持续、价格合理、稳定可靠和现代化能源服务转型,是相辅相成的目标。双方还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改革能源体系可显著促进就业、增加投资机会并推动经济增长。

  四、通过发表2015年《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6年《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和本声明,中欧双方决心在气候变化与清洁能源领域大力加强政治、技术、经济和科学合作,考虑到全球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向资源集约、可持续、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经济社会的必然转型。

  五、中欧双方认识到,推动全球自由贸易、投资,和基于规则的多边体制,对于全面发展温室气体低排放经济及其福利至关重要。

  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六、中欧双方欢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达成的、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巴黎协定》,欢迎《巴黎协定》有力度的目标及其包容性,欢迎其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双方认为,《巴黎协定》是一项历史性成就,将进一步加速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这一不可逆转的进程。《巴黎协定》证明,基于共同政治意愿和互信,多边主义能够为应对当今最重大的全球性问题提供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案。双方强调其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最高政治承诺,包括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行动和支持透明度等各方面。强化行动将为双方提供重要机遇以实现经济现代化、增强竞争力,并确保清洁能源获取渠道增多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中欧双方欢迎《巴黎协定》迅速签署并生效,这表明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共同挑战方面不可动摇的决心,也给业界和投资者传递了明确信号,这些内容已在2016年11月《公约》第22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马拉喀什气候与可持续发展行动宣言》和2017年11月《公约》第23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斐济实施动力》中得到确认。

  八、中欧双方将坚定不移地制定进一步政策措施以切实落实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引领清洁能源转型。双方呼吁所有缔约方维护《巴黎协定》,按照《巴黎协定》的宗旨和条款落实各自国家自主贡献并逐步强化行动。

  九、中欧双方将与各方一道,按照《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的工作计划,于2018年在波兰举办的《公约》第24次缔约方会议上取得成功且有意义的成果,为实施《巴黎协定》做准备。双方期待同太平洋地区有史以来首个《公约》缔约方会议主席国,即第23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斐济,及第24次缔约方会议主席国波兰开展合作,为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相关工作计划奠定基础,包括形成一份全面的谈判案文,同时根据巴黎会议的相关决定,为办成一次成功、建设性和包容的2018年塔拉诺阿对话做准备。

  十、欧盟完全支持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共同提供1000亿美元的集体募集目标,并敦促其他发达国家支持此目标。中欧双方忆及,在气候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应继续履行其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鼓励其它国家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支持。在2025年前,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的情况下,设定一个新的集体量化目标,每年最低1000亿美元。

  十一、中欧双方强调,加速实施2020年前承诺和行动,特别是批准和实施《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是紧迫和优先的事项,有助于维护各方互信。

  十二、中欧双方将按照《巴黎协定》安排,在2020年前提交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在其他多边领域的合作

  十三、中欧双方强调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路径的全球愿景。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可持续的投资和绿色金融驱动向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双方忆及,由中方担任主席国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会议就发展绿色金融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已实施中。

  十四、中欧双方将与其他各方一道推动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获得广泛批准。《基加利修正案》是全球层面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中欧将通过联合行动,推动加热、制冷和空调系统顺利转向使用环境友好的替代产品

  十五、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下的合作,包括通过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以确保航空业和海运业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推动双边务实合作

  十六、中欧双方有信心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打造成为包括经济关系在内的中欧双边伙伴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双方将着重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一)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中欧双方同意通过定期举行技术性对话,就制定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包括开展减缓和适应方案、能力建设和气候立法方面的对话。

  (二)碳排放交易:中欧双方认可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气候政策工具,并同意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改革和2017年中国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双边合作,使全球最大的两个碳市场相互交流经验与专业知识。鉴此,双方十分欢迎启动一个新的双边合作项目。该项目将在此前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发展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深入交流经验。中欧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合作以促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和实施,包括通过组织双方碳市场专家间的技术研讨会,交流开发、运行和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研究推进长期合作的方式。

  (三)能源效率:双方同意拓展能效领域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在能效标识、电器能效最小限值标准、建筑能效方面加强合作,以与国际标准对标。

  (四)清洁能源:中欧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交流最佳实践和经验:清洁能源发电,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或高效大型热电联产及其成功入网发电;能源法规和市场设计,包括通过基于市场的支撑机制整合清洁能源供应。双方重申,愿围绕更智能和牢固的能源基础设施及储能设备开展合作,这对可再生能源的上网和大规模利用也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探讨包括互联互通的能源网络在内的可行方案,以满足全球电力对清洁和绿色替代能源的需求。双方强调,在以二十国集团和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为代表的多边能源机制中开展坦诚而持续的合作十分重要。

  (五)低排放交通:中欧双方同意,低排放交通构成了温室气体低排放社会与经济领域广泛而必要转型的关键部分。双方同意发起专家对话,讨论燃料经济性和轻重型载重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包括低排放和零排放汽车的应用。

  (六)低碳城市合作:中欧双方认识到城镇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方,双方愿加强中欧低碳城市伙伴关系,通过动员资源使中国城市从欧洲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获益。中国和欧盟将推动双方城市间及地方政府间集中围绕可持续城镇化开展更多结对活动。

  (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合作:中欧双方认识到技术和科学合作的全球意义,强调多边合作的收益。双方重申关于参加“创新使命联盟”的承诺及该联盟关于加速清洁能源转型的目标。双方同意强化在气候相关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合作方面加强协作,包括发展和应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温室气体低排放技术以及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方案。

  (八)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中欧双方认识到开展气候和清洁能源项目需要资金,欢迎中国财政部和欧洲投资银行2016年签署的关于将欧洲投资银行在华投资扩大到温室气体低排放公共交通、适应气候变化、能效、可再生能源和林业等领域的谅解备忘录。

  (九)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中欧双方将探索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就推广获取可持续能源、提高能效和推动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开展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并协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关合作将特别集中在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计划、战略和政策中提及的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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