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题:弘扬宪法精神 完善国家治理——写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
新华社评论员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运用法治力量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历史和现实深刻昭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去,在宪法统领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着力在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真正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领导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贴近人民群众,不断凝聚法治共识、强化法治信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厚植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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