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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立更具时代性的合同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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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4 15:18:00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题: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立更具时代性的合同制度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如何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充分尊重和发扬契约精神,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时代课题。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正在为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制。

  与时俱进,展现社会经济生活新变化

  网购时,买卖双方的在线约定;买房时,买房人与卖房人的预约购房;小区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处……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合同约定”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业态、新技术、新场景……面对愈发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如何让法律更好地保护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的修改超过300条,其中涉及规定内容实质性新增、修改超过150条。

  例如,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增加了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草案新增物业服务合同,其中涉及业主知情权、共有部分收益情况报告、规范业主的单方解除权等内容;新增预约合同,满足对预约购房之类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等……

  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专家顾佳认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性和包容性。“在合同领域为公民提供一部法典化的、完善稳定的基本法,全面规定民商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为权利遭到侵害时提供完善的保护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国家整体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严格规范,关切百姓日常生活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一些侵害大众权益,甚至危害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问题时有发生,亟待法律规制。此次合同编草案就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

  如“霸座”、强夺方向盘、拒不配合安检等破坏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秩序,甚至可能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草案在客运合同部分,明确了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为解决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民间高息借贷等,合同编草案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顾佳认为,在借款合同一章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折射近年来国家对借贷活动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强,对高利贷坚决禁止。

  还有,如对电、水、气、热力供应人以及公共承运人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等……

  专家认为,此次民法典草案充分考虑了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从法律角度进行规制,更好地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为新兴业态提供发展机遇

  保理业务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金融服务,企业可以将自己应收账款等转让给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为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新增专章规定保理合同,助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认为,保理业务是连接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重要资金通道,金融市场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保理合同写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能够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市场资金参与保理业务,为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个长效的解决途径,有助于改变企业长期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

  专家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成文法国家的民法典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当长的稳定性。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能从发展角度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为一些新行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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