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事项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第4项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事项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受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师〔2014〕5号)即日废止。后续工作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第三批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本次取消事项,从涉及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原标题《重磅!广东省教育厅今年起取消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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