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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熊孩子,只剩好言相劝?老师为何不敢举“戒尺”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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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3 07:46:14

  伤心、纠结、困惑。8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后,35岁的沈阳女教师陈媛在学校班主任工作群里发了一段长长的文字。“让我放弃教育的良知,我还不如个点读机……”去年12月,她因学生花钱雇他人代写作业,罚其抄写30遍,家长以“变相体罚”为由状告到区教育局。学校对她停薪留职,并要求她向学生道歉。

  最近,像陈媛这样对管理学生的方式产生疑惑的老师并不鲜见。

  在大力推行师德考核的背景下,老师面对违纪的学生左右为难,不管,学生会调皮捣蛋、无法无天;管了,惩戒不当,很可能变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一些家长不依不饶,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会加重处罚。这导致许多老师“明哲保身”,陷入想管不敢管的困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教师有教育惩戒权。“尚方宝剑”既出,新学期,老师们是否就敢行使惩戒权?记者采访多位老师了解到,由于尚无标准边界,他们对实施惩戒仍有顾忌。

  治熊孩子,只剩下好言相劝?

  “调皮捣蛋,遇上请家长都不管用的,我只能好言相劝。教书育人,现在只剩下教书了。”王傲君说。

  24年前,49岁的辽宁阜新市某小学教师王傲君会为她自己的这段话羞愧。那时,她觉得老师是份光荣职业。她把学生当作自己孩子,犯错的,她会直接训斥,怒其不争。生起气来,拍打、罚站也是有的。

  3年前,一件事让她心里凉透了。

  那年,她是三年三班的班主任。语文课上,一名学生不仅辱骂同桌,还折断了同桌的铅笔。王傲君叫出来批评,结果该学生说脏话顶撞她,一怒之下,她打了学生一下。第二天,家长带着医院的诊断书,说孩子耳朵嗡嗡响,要去当地区教育局告她,索赔2万元,王傲君没同意。“当时就是气不过,我是为了孩子好,不是故意拿孩子撒气。”王傲君说。

  不认错,学校全体教师一整年的绩效工资将会扣发。在教育局和学校的双重压力下,王傲君带着医药费和水果看望学生,她给家长下跪道歉。家长仍不依不饶,最终王傲君赔偿1.8万元、停薪留职,并在学校大会上检讨。那之后,她生了重病,每天喝中药治疗。

  这件事的影响不仅于此。

  家长们开始盛传王傲君殴打学生,人品有问题,甚至有家长鼓动学生说“你敢打我,我就告我爸,让你赔2万元”。同校老师们噤若寒蝉,大半年的时间里,不敢严格班级管理。甚至出现了荒唐事:学生辱骂、殴打老师,老师躲到教室外,打电话喊家长。一些班里出现了“小霸王”,课堂纪律涣散,自习课吵闹,连基本的学校卫生都打扫不好。

  无论什么情况,打学生都是不对的。但对犯错的老师处罚到什么程度,才能既让老师敢惩罚,又要有分寸?这引起了这所学校老师们的讨论。

  但放任也不是办法。这件事发生后,学校尝试了赏识教育、快乐教育。“学生犯了错,就罚他在全体同学面前表演节目”“做了一件错事,就要罚他做一件好事弥补”“无论孩子多调皮,都要先夸奖他,让他高兴后再说问题”……记者采访的多位老师对此颇有看法,“犯错跟玩似的,明明是奖罚不分。老师一直和颜悦色,学生哪还有敬畏之心?”

  “既怕惩戒走了样,又怕老师不问不管”

  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权的使用由来已久,从旧时私塾的戒尺可见一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惩戒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包括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等权力。

  为啥合理的惩戒,老师也不敢用?因为家长态度也是模棱两可。

  “我不希望孩子在学校里被老师羞辱或体罚,可是也不希望当她犯错时,老师不问不管。”家长李阳说。

  李阳11岁那年因为数学考试马虎大意,被班主任用钢笔在左右脸蛋上各画一个“红叉”,直到小学毕业的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同学叫做“红叉”。现在回想,那种耻辱感现在想来还有。“我也知道老师是希望我记住做题不要马虎,可我却忘了错题,只记得羞辱。”

  记者采访32位家长了解到,所有家长们都没有观点鲜明地支持或反对,既支持惩戒,又担心罚得太重。“当父母也管孩子,也知道有的熊孩子犯错不罚,只会越来越不守规矩,最后就管不了。” “不是不让罚,有的老师一罚就走样,尤其本身脾气急躁的,打孩子、说难听话是常事,有可能造成孩子极大的心理阴影。”

  “现实中个别教师体罚学生、缺乏职业道德的事情被舆论放大,导致家长对学校不信任,教师更加不敢行使惩戒权”,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学教导处主任王育琴说。她所在学校的一位小学一年级班主任怕家长“校闹”,避开摄像头在教室角落里单独批评了学生。学生回家后大哭说不清楚,结果家长非说老师打了人。

  让这位老师伤心的是,学校、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加重了处罚。最终,在没有任何打人证据、诊断书的情况下,学校还是处罚了该老师。

  有了法律保障,还应有标准边界

  “惩戒权要用,小树苗长歪还要修剪呢,何况是人。”从业35年的退休老教师韩舒宁告诉记者,小学生的“三观”刚形成,正是需要敲打和引导的时候。教育是为学生今后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学生有了规则意识,才能承担责任、承受挫折。大部分的学生批评教育后就会改正,需要惩戒的往往是班里一两个打滚撒泼的熊孩子。

  “有了法律保障,还应有施行的标准、边界。”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我国对教育惩戒权有法律保障但没细化。《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虽然给予了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实施的条件、方式、范围、限度,以及滥用的后果和处罚等。”

  给老师一份惩戒权“使用说明书”。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秦旭芳举例说:“学生上课说话、辱骂同学,应该怎么惩戒,是罚站,还是罚抄写。站多久,抄多少,这些要定下标准。有了标准和边界,同时保护老师和学生,避免一有‘校闹’就重罚老师,同时也避免老师为‘明哲保身’只教书不育人。”

  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研究制定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

  对当下的惩戒困惑,沈阳一中学校长张江建议,让家长签协议,管不管,管到什么程度说到明处,“学校和家长充分沟通,这样家长才会充分信任老师。”(应采访对象要求,部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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