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新版《目录》按照“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在科学分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采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同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目录》和办法,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教育部指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避免“一哄而上”。
教育部将根据《目录》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各地要指导职业院校对照《目录》和专业简介等,全面修(制)订并发布实施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职业院校要根据《目录》及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教育部要求做好新旧目录衔接工作,目前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称培养至毕业,学校应根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教育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群),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选用相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教育部将动态更新《目录》,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目前,全国职业学校开设1300余个专业,覆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专业布点10余万个,每年培养1000万左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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