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热播的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每每更新势必占领微博热搜。但在不少视频网站上,更新的热播影视剧或综艺,通常需要付费成为会员才能观看。也正因此,一些售卖资源的商家盯上了“追新”的粉丝,出售资源。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分享资源的背后,隐藏着利益链。商家称,通常第一次给用户分享资源时可以免费,客源稳固后,再收取每集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数元费用。而买家支付100多元还可成为“代理”,即可从商家处获得相应“秘笈”吸引客源。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出售资源的不良商家,侵犯了网站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热播影视剧下频现“资源”售卖信息
《那年花开月正圆》、《白夜追凶》、《使徒行者2》、《爸爸去哪儿5》……近期,一批热门影视剧和综艺,成为各大视频网站争先抢占的“阵地”,最新的剧集和节目,通常需要用户充值购买,成为各家网站的“VIP会员”后才能观看。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更新的热播影视剧和综艺节目时常自带话题,被刷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在此期间,一些商家盯上这些“追新”网友。在一些热门影视剧热搜微博的评论区,时常出现一些自称有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最新“资源”的网友,并表示“点赞评论并私信留言,就能获得‘资源’”。
近日,北青报记者随机选择一档热门综艺的微博话题点击查看,发现排名靠前的微博下,已有资源售卖者,点赞并私信后,对方自动回复称“因为微博上限”,提出要“加VX(微信)”,并留下微信号。添加后,对方询问北青报记者想要什么资源,并表示“随意打赏一个红包就能购买”。收取1元红包后,对方发来最新一期综艺节目的网盘资源。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相比较于视频网站,充值会员的数十元或上百元的花费,零星购买资源“很划算”,但也有网友疑问:这样是否会侵犯一些视频网站的版权?售卖资源的背后,是否存在骗局或利益链?
充值188元成为“代理”获“资源库”
近日,北青报记者以购买者身份,添加多名售卖资源的商家,发现一小部分商家面对首次“求资源”的北青报记者,会选择免费提供,称可以和他“保持联系”,后续会有热播剧资源持续提供。随后,北青报记者继续向该商家询问多部热映电影资源,商家提出:需要支付1元至8.8元不等的费用。但也有部分商家坦言,即使是面对首次“求资源”的用户,也需要支付数元红包后,才会发送相应资源。
而这些网友“找不到的‘资源’”又从哪里来?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多名售卖资源的商家朋友圈中,除了每日更新热播影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的资源,还会发布广告称“长期招聘影视代理”。一名商家介绍,一次性向其付费188元即可成为代理,可以通过团队提供的“资源库”,“对网上的一些热门电影、电视剧及付费剧进行销售”。有招聘代理的商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做代理是稳赚不赔的生意,缴费之后,会传授吸引客源的秘笈。”
随后,北青报记者支付了188元,对方成为北青报记者的“上家”,随即将记者拉入“资源更新群”,并发来“引流(吸引客源流量)教程”。“上家”称,“引流”的任务主要在微博中进行,在微博中吸引到求购资源的用户后,在微信中完成交易,方便与用户保持长期联系,“稳固客源”。
尽管“上家”自称有团队提供“资源库”,但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资源,大多来自数十家分享免费资源的微信公众号和一些检索网盘的网站。“上家”提醒称,这些微信公众号和检索网页,“是直属代理和分级代理直接掌握的,不能够分享给购买资源的买家”。
“花钱买赞”可在代理群中“突围”?
成为代理后,如何引流?9月29日,“上家”告诉北青报记者,以《爸爸去哪儿5》9月28日的最新一期为例,在微博热搜中找到相应话题,“点进去之后,查看里面的热门微博。记住,找非官方博文,用你的微博号在下面评论,表示有资源可以出售,让网友点赞后私信你。再给你自己的微博设置自动回复,让他们‘加微信’。”商家提醒,前期可以给加微信的网友免费发资源,客源吸引来后,可以向对方推荐“包剧”服务,定期提供某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最新资源,“通常一次性可以收取对方6.66元或8.88元,主要看集数和电视剧火爆的程度”。
北青报记者询问发展自己做代理的“上家”:如何“突围”?对方表示,有一种有效方式,但需要缴纳288元才能传授。
“上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有效方式”,即“花钱买赞或评论”。“点赞和评论的人数越多,微博被检索到、看到的几率越高。”“上家”透露,买赞或买评论的费用,通常为2元100条。随后,北青报记者尝试了“买赞”和“买评论”项目,但购买200条刷量点赞后,微博依然被淹没在热门话题下,未能被及时检索到,也无求购者询问。对此,“上家”解释“蹭热门话题的热度,也需要碰运气的。”
“上家”还提醒北青报记者,在微博评论里售卖资源时,要学会用“暗语”,防止评论被屏蔽或被删除,“比如‘赞’,可以用表情,‘有资源’‘私信我’可以写成‘928(节目期数)已有’、‘丝我’。”
“资源”售卖者或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网站标注“独家播放”的视频有两种情况:第一,热播影视剧的版权所有者将影视剧的著作权,以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某视频网站独占使用;第二,著作权人直接将著作权转让给了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韩骁律师指出,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只有购买了影视剧的视频网站可以播放。“在微博评论中,出售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资源的商家,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或者侵犯了视频网站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影视剧著作权所有人的著作权。”韩骁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售资源的商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若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出售的这些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数量过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视情节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雅 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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