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题:别费事了!开车事故调解可以“一网”解决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晓波 陈席元 高洁
2日是第六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虽然时常告诫司机们要安全驾驶,但真出了事故谁都会闹心。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保监会四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4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以后上路再碰了擦了,事故双方可以不见面。网上平台如何操作?将会带来何种便利?“中国网事”记者近日采访了先期开展此项试点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不服交警认定不接受调解 咱打官司网上见
2017年初,金某驾驶小轿车与胡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余杭区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金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金某不服要求调解,调解员随后将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录入到余杭区人民法院网上办案系统。
据介绍,在这一环节,如果当事双方调解成功,调解员只需在网上办案系统点击“申请司法确认”选项,前期的调解信息就会无缝上传到该系统,法官可直接在线立案并作出裁定。
在本案中,金某、胡某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金某认为胡某的修车费要求、交警认定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均不合理,对维修结算单、维修费发票关联性持有异议。
于是,调解员在系统中点击“调解未成功”选项,胡某凭调解号和系统发送的验证码进行了身份确认,申请在线立案。这时,前期形成的调解信息已自动对接到立案平台,在录入关键信息、上传证据后,系统自动生成了民事起诉状。
胡某在线缴费、提交立案申请,法官就在自己的办案界面上看到了信息,启动立案、分案、排期、送达等程序,开庭以在线视频形式进行,被告方金某在线答辩和举证,系统全程录音录像,并一一保存。最终,法院判决金某支付胡某全部车辆修理费。
鉴定、调解、理赔、裁定全在“一张网”
上述案例中的主角,就是余杭法院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据了解,早在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正式批准了余杭法院(一审)此项改革试点。
“改革是为了回应痛点。”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罗鑫向记者表示,“传统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过程不公开、数据不共享、部门不主动、标准不统一等弊端。当事人需要在不同机构之间来回奔波,过程冗长、手续繁琐,容易滋生黄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改革目的就是打通各相关机构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在线鉴定、法院的在线诉讼、保险行业的在线一键理赔,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处理。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开展,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鉴定调解环节前置 理赔提速改善保险体验
将鉴定和调解环节前置,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将首先由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杜万华表示,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前置,将化解纠纷的防线从法院诉讼前移至行业调解,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我们的调解周期也大幅缩短。”调解员蒋礼峰说,“以前至少要一个月,现在7到10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保险行业前置调解机制的建立,也充分调动了保险公司参与化解纠纷、改善投保人体验的积极性。
试点前,各保险公司为节省成本,往往存在提高理赔门槛、拖延理赔时间、恶意降低保费等恶性竞争。试点工作将统一调判标准和理赔标准,保险公司能够预期到理赔数额,促使保险公司诉前积极理赔,以降低应诉成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余杭支公司2016年至今减少诉讼案件150件,同比下降50%以上,按每件3000元应诉成本保守计算,减少费用45万元以上。理赔审批程序得到了简化,赔款时间从原先15天以上缩短至目前3天内,最快纪录达30分钟。
“这个平台最大的好处是透明公开,所有相关数据在上面都可以快速查到,特别是赔偿标准。方便律师开展工作,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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