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加快推广应用,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需要及时加以规范引导。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要突出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
《意见》提出了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个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安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引入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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