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1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人社部日前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人社部2012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此次颁布的2018年版规程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重点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二是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三是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是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8年版规程还增加了示例、编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标准编制程序,对部分文字、术语等也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据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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