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安蓓、申铖)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称,严禁以主题公园建设名义占用各类保护区或破坏生态,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不得因主题公园建设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在科学规划方面,要合理界定范围,明确主题公园定义和概念;要明确规模等级,按照占地规模和投资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要科学论证发展,省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研究主题公园项目的数量和布局;要合理规划布局,主题公园选址避免与住宅等人员密集的区域交叉叠加。
在严格规范方面,要严格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要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以主题公园建设名义占用各类保护区或破坏生态;要严格核准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核准规定,不得擅自下放核准权限;要严控房地产倾向,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捆绑审批;要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地方量力而行,不得因主题公园建设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在提升质量方面,要丰富文化内涵,讲好中国故事,鼓励文化创意;要提高科技含量,支持主题公园企业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壮大市场主体,加强自主创新,注重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
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对本地区主题公园建设负总责,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对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充分论证,统筹研究本地区主题公园建设发展工作。中央相关部门要在行业指导和宣传引导,以及主题公园项目的核准、用地、环评、规划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培育和支持主题公园及相关行业协会发展,健全完善主题公园行业协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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