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经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初审并出具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的初审意见基础上,我委依法受理了云南平安好医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设置申请,经审核资料和合议,现将拟批准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平安好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云南平安好医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类别: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沙沟梗、莲园村学府路与教场东路口莲花池畔项目3栋
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床位(牙椅):0张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7年3月16日-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0871- 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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